公 示

时事   2024-11-08 09:34   江苏  
根据《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苏民规〔2020〕5号)《盐城市特困人员认定和救助供养实施细则》(盐民发〔2021〕52号)文件规定,经个人申请、镇人民政府调查审核确认,拟将下列家庭纳入相应民政救助类别,现予以公示(七天),欢迎广大居民监督。
市民政局监督电话:0515-85105082;市财政局监督电话:0515-89560307。





来源 | 东台民政

编辑 | 成雨蔚

一审 | 史伟

二审 | 陈美林 

终审 | 杨亚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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