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场讲座中,朱教授围绕“提高科学立法水平”的主题,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国家法治建设对科学立法的战略部署为切入点,结合2023年新修改的《立法法》对科学立法原则的条文进行释义,深入阐释了科学立法的含义和判断标准,重点结合上海浦东新区、海南自由贸易港等具有代表性的地方立法实践,举例分析科学立法要反映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反映权力自行科学配置和运行的需要、反映权利保护发展规律、反映心理发展规律等四个审查判断标准。最后,朱教授认为,提升科学立法水平的改进措施应当注意正确处理好立法合法性与科学性关系,立法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司法机关要积极参与法律的实践与完善,同时要善于汲取群众的智慧,借鉴域外先进经验等多举并措,共同推进我国科学立法水平不断提升。 |
供稿/供图: 谢晓晴 孙德驹
编辑:杨雪红
校对:孙德驹 马文
初审:田王丽
复审:施海智
终审:哈斯巴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