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医保局印发《云南省医保服务生育支持政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积极生育支持政策措施,持续优化生育保险待遇保障政策。
落实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职工生育保险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等各项待遇。完善城乡居民孕产妇生育费用包干政策,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孕产妇住院分娩医疗费用负担。对施行人工受精或试管婴儿技术产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给予最高3000元的定额补助,并将进一步规范云南省辅助生殖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2023年,全省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12.4万人次、报销3.89亿元,发放职工生育津贴9万人次、17.5亿元;全省农村孕产妇生育费用包干政策享受待遇18.58万人次,基金支付4.05亿元。
开展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专项行动,力争到2024年底,80%以上新生儿在出生当年参保。将治疗周期长、费用负担重的儿童疾病及儿童罕见病纳入门诊特殊病病种管理,其在门诊治疗特殊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住院待遇报销医疗费用。完善儿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推进线上办理“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推动新版国家药品目录落地,做好新增国家谈判药品(含儿童用药)纳入医保支付工作,进一步减轻儿童就医负担。
推行省内生育及计划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联网即时结算,个人不需要垫付生育医疗费用,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实现“免申即享”“跨省通办”“全程网办”。落实新生儿“出生一件事”,新生儿凭出生医学证明或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及时办理医保参保登记,生育医疗费用“一站式”报销。优化报销流程,将参保职工产前检查费、生育营养补助费合并在生育医疗费用内报销;精简报销材料,推行一次受理,一次性告知需补齐材料;进一步缩短办理时限,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支付、辅助生殖医疗费用支付20个工作日内办结,生育津贴支付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信息转自:云南医疗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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