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船舶“零排”立法的“破”与“立”

时事   2024-10-09 16:30   湖北  


通过!2024年9月26日,《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重庆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这部“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要求著称的《条例》,是创制性立法的重庆实践,也是长江航运绿色发展和法治建设领域历史性的里程碑:

■ 全国首部将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列为强制实施要求的地方性法规;

■ 内河第一部覆盖干支全水域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 重庆市和湖北省两个省级行政区域首个地方协同立法:

■ 内河直属海事系统首个作为独立起草单位起草的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

重庆海事局海巡艇在危险品锚地现场巡航

一次次“开全国先河”,弯道超车!跨越式推进!重庆海事局作为独立起草单位,主动肩负主角担当,加快船舶污染防治“小切口”地方立法。

以一年半时间,完成常规需要五年的立法任务。重庆海事人推动长江中上游保护生态环境的这部重要地方性法规立法驶入“快车道”, 打出生态文明立法“组合拳”,奏响美丽长江干支联动绿色“协奏曲”。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立法全过程、各环节广泛听取吸纳各方面意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通过重庆、湖北两省市协同立法,有力推动解决跨区域生态治理难题,破解船舶污染防治法治体系不健全“瓶颈”,把“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更好地落地落实。

《条例》共6章38条,围绕长江上游航运绿色发展主要矛盾、突出问题、趋势变化,建立符合长江上游实际和重庆特点的船舶污染防治治理模式,通过渝鄂协同立法,固化“零排放”治理成果,强化长江干支协同,深化“船—港—城”治理一体化,优化绿色航运引领。

肩负主角担当

以船舶污染防治“小切口”立法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带队到长航局开展立法工作调研

长江,中华民族的母亲河,千百年来,以水为纽带,连接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带给世世代代的人们灌溉之利、舟楫之便、鱼米之裕。加强长江船舶污染防治,促进长江流域航运绿色发展,是长江大保护和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任务。

2020年,重庆海事局在全国首创实施内河船舶污染物重庆“零排”方案。2022年1月,长江海事局将重庆“零排”方案全面推广到了长江干线。

据统计,2023年重庆市接收各类船舶水污染物28万吨,占全市各类水污染总量的万分之三,虽然总量不大,但对水域污染较为直接。随着长江大保护的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共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实施方案》等“上位法”的施行,重庆、湖北两省市进一步健全船舶污染防治监管体制、提升船舶污染防治监管水平,制定船舶污染防治地方性法规显得尤为紧迫。

改革意味着“破”和“变”,而法治意味着“立”和“定”。作为负责长江重庆段船舶污染防治监督管理的部门,重庆海事局深感责任重大,积极推动《条例》立法进程,通过“小切口”立法从根本上解决船舶污染问题。

《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的立法,聚焦船舶污染防治,进一步完善闭环监管机制,是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要求的体现。

重庆市、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均将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列为2024年立法计划审议项目,共同加大对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的力度,共筑长江大保护的坚固防线。


破解立法难题

跑出地方性法规立法“加速度”


重庆海事局局长胡远胜作关于《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的说明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深化立法领域改革。改革和法治往往相辅相成、相伴而生,是“破”与“立”“变”与“定”的辩证统一。

地方性法规的立法过程通常遵循严格的法定程序,包括立法规划、立法起草、立法审议、立法表决以及立法公布等环节。立法过程存在程序实施的“极端复杂性”,工作开展的“极端艰巨性”,以及法规编制的“极端规范性”三大难题。

为破解地方性法规的立法难题,重庆海事局勇担“上游责任”, 肩负“主角担当”,通过坚持“主动”,强化“联动”,跑出立法“加速度”。

——坚持主动汇报,加速立法进程。

2023年2月,在重庆市人大环资委组织召开的对口单位联系会议上,重庆海事局主动汇报建议实施船舶污染防治地方立法的请求,并邀请重庆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元春率队对长江重庆段船舶污染防治工作开展实地调研。

重庆海事局领导多次率队就立法工作向重庆市人大常委进行汇报,积极争取《条例》立法工作得到地方立法机构认可。

重庆市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9月和2024年1月分别将《条例》纳入了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和2024年立法计划的审议项目。

——坚持主动沟通,赢得立法工作主动权。

为加快立法进度,重庆海事局主动加强与重庆市人大法工委、环资委、重庆市司法局等部门的沟通交流。

立法前期,提前谋划、优先布局,坚持以问题为导向。针对船舶污染防治法治的“难点”“痛点”,充分了解行业诉求。对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急需立法解决的问题深入调研,组织开展实地调研6次、书面调研3次。通过积极反馈,强化联动,高效争取到了立法资源。

立法期间,主动邀请市人大、市司法局召开座谈会议10余次,就立法各环节的序时进度要求、立法技术规范、法规文本内容等进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符合规范要求、达到序时进度,避免重复返工现象,缩短工作流程。

重庆海事局还积极加强与重庆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沟通,主动承担《条例》起草及报送重庆市人大常委会、重庆市人民政府审议的工作任务,赢得立法工作主动权。

——强化多方联动,平衡各方意见。

立法过程中,重庆海事局强化与交通、生态环境、住建、城管、经信等相关市级职能部门的联动。在法规草案起草时,充分听取各部门意见,使法规制度设计与各部门工作需要协调一致,确保法规适用性。

重庆海事局还强化与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使法规制度设计符合重庆市经济社会发展趋势、航运业的发展规模、地方财政收入状况,确保法规的可持续性。

为共同筑牢长江大保护的坚固防线,立法推进时,重庆海事局在加强执法、应急等区域协作基础上,积极推动重庆市与湖北省实施协同立法。草案通过设立专章,在区域协作机制建立、执法和应急协作、污染防治信息共享等方面,明确了船舶污染防治协作相关要求。

结合“其他省市地方法规+重庆本地做法”先进经验,经过反复讨论、多次修改、多方会商,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规文本。

——强化行业互动,响应社会诉求。

将来自行业专家、社会各界、人民群众的“金点子”转化为立法为民的“金钥匙”。

与相关高校、第三方咨询单位开展合作,广泛寻求重庆市航运专家及立法专家参与,提高立法质量。根据地方立法规定的公平竞争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网络舆情风险评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查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保质保量完成了评估及审查工作。

通过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涉及船舶相关单位和群众对于法规制度设计的意见建议,响应群众诉求,完善法规中不利于行业发展、反对意见较突出、群众关注度集中的内容,增强立法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立法项目实施期间,累计收集到行业相关意见800余条。

同时,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通过各种途径开展对船舶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加深行业和公众对立法背景、目的、意义等方面内容的了解,增强公众对立法的支持度和关注度。

共筑长江大保护防线

立法明确船舶污染物“零排放”

感动交通十大年度人物重庆海事杨阳现场防污检查

“破”与“立”之间,重庆海事人实现了“重大改革于法有据”,让助力国家战略实施更有底气,让全面深化改革更具穿透力。

2023年以来,重庆海事局充分利用地方立法资源,积极推动《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条例》立法工作,作为内河海事系统首个地方性法规起草单位,独立承担《条例》编制任务,多次向上级专题汇报立法工作,积极主动沟通地方立法机构及市级部门,争取支持、获取帮助。经反复论证、修改完善,高效实现立法工作目标,最终形成《条例》,展现了直属海事管理机构在长江大保护中的上游担当。

保护长江是事关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和永续发展的千秋大计。《条例》成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建设的具体实践,是推动重要流域构建上下游贯通一体的生态环境治理体系的有益探索,将为其他沿江省市乃至其他流域省市立法提供借鉴范本,为推动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乃至全国内河船舶污染防治提供经验支撑。

《条例》的出台,从法规层面明确了船舶强制实施水污染物“零排放”治理的依据,健全了船舶污染物交送、接收、转运、处置全流程畅通的法治保障,提出了船舶大气污染物治理、噪声污染防治以及降低碳排放方面的相关要求,完善了船舶污染应急处置有关工作流程和应对机制,做出了省际联动的制度设计,明确了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要求,在巩固现有船舶污染治理成效的基础上,将引导航运企业向更加绿色的航运目标前进。

完善船舶污染闭环监管,共筑长江大保护防线。《条例》为助推美丽中国建设做出了示范引领。从“船—港—城”三个维度,为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大气污染“零产生”、噪音污染“零打扰”提供重庆“零排”方案。

——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生动实践。《条例》统筹高水平保护、高效能治理、高质量发展,坚持系统思维、全域统筹,坚持减污、降碳协同推进,是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船舶污染防治领域的重要里程碑。

——是对国家长江大保护战略的深入贯彻。重庆地处长江上游,直接关系到整个长江流域的生态安全。《条例》的制定和实施,体现了“以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为长江大保护贡献了重庆力量。

——提升了重庆船舶污染防治水平。《条例》明确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建立了联合监管体制,强化了船舶污染防治的源头控制和全过程监管,形成了闭环监管机制,助力了重庆地区长江上游航运中心的打造。

——固化了船舶污染防治重庆特色经验做法。重庆在全国首创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接收处置”“零排放”治理理念,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成效。通过地方立法将这一经验固化,不但为重庆市船舶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而且为其他地区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和模式。

——有利于推动重庆航运绿色发展。条例鼓励船舶使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对船舶污染物的排放提出更高的要求,促使船舶所有人、经营人采取更加环保的措施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提升航运业的绿色发展水平。

——有助于共同筑牢长江生态防线。《条例》在区域协作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要求与相邻其他省市加强执法、应急等区域协作,从而形成长江流域船舶污染防治的合力,保护长江流域的生态环境安全。

——有助于提升公众环保意识。《条例》要求加强船舶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船舶污染防治意识。同时,鼓励社会公众对船舶以及相关作业活动污染环境的行为进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船舶污染防治的良好氛围。

船舶“零排”最大限度减少了航运对长江生态环境的影响,2023年,长江流域优良水质断面比例从2015年的81.8%提高到98.5%。放眼长江,绿水青山的底色越擦越亮,“金山银山”的成色越来越足。

大江奔流,龙头起舞;高峡平湖,巨轮穿梭。重庆海事局将胸怀“国之大者”, 持续以生态文明治理的科学化法治化路径为“绿水青山”使命保驾护航,有序推进《条例》的宣贯实施、内容解读及配套政策完善,在全面深化海事领域改革中创造更多“首个”纪录,为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奋力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深入推进长江航运高质量发展,努力当好中国式现代化开路先锋。

来源:中国水运网
作者:全媒记者 吴静 通讯员 张望/文 肖英杰/图

责编:缪世雄

审核:洪波


重点推荐

中国水运报
《中国水运报》官方微信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