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聊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的食品抽检中,发现冠县1批次市抽和4批次县抽食品抽检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的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药残留超标问题:
冠县****蔬果店销售的柑,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冠县****水产粮油店销售的姜,毒死蜱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冠县****蔬菜店销售的茄子,噻虫胺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其他超标问题:
冠县****名酒超市销售的绿豆芽,亚硫酸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冠县****蛋糕店制作的绿豆糕,酸价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令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食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食品已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了核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