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乐山沙龙
2024年8月10日周六,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涉外专委会联合北京市惠诚(深圳)律师事务所邀请香港大律师麦英田大律师与岑家鑫大律师,为与会者带来了一场关于仲裁与跨境司法的深度解析。两位律师的讲座围绕仲裁实践、不便利审判地原则及相关案例展开,展示了香港司法在处理争议解决中的特点与丰富实践经验。
本次讲座聚焦于香港仲裁的法律框架与实践操作,两位大律师深入剖析了香港法院如何在仲裁程序中应用不便利审判地原则,并通过多个具有代表性的案件,探讨了在国际商事纠纷中,如何确保司法公正与当事人权益的平衡。本次活动线下及线上参加人数合计超过350人。
经典案例解析
在案例分析环节中,麦英田大律师和岑家鑫大律师精选了三大具有代表性的案例,详细解析了香港法院的裁判逻辑及其背后的法律原则:
High Hope Zhongding Corpor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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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墩峰进出口有限公司
这一案例展示了香港法院如何应用不便利审判地原则,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该案涉及中国内地与香港法律冲突,香港法院最终决定维持香港作为适当审判地的地位,通过三阶段测试,深入剖析了法律适用与管辖权之间的复杂关系。
Hong Ziy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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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 Kwan Ming
在这一案例中,香港高等法院针对合同中未明确规定管辖权的情况下,如何通过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最适合的司法管辖区进行了判决。最终,法院裁定厦门法院为最适合的管辖地,为此类跨境合同纠纷提供了有益的司法指引。
Bright Shipping Lt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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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anghong Group (HK) Ltd
此案围绕海事纠纷的诉讼地选择问题展开,探讨了如何在多国司法管辖下有效应对法律挑战。香港法院通过严格审查各司法管辖区的适合性,决定不搁置香港的诉讼程序,从而保障了诉讼的公正性和效率。
仲裁法的深度剖析
讲座的后半部分,麦英田大律师和岑家鑫大律师对香港仲裁法律中的关键概念进行了深入阐释。以下是其中的几个重要法律要点:
仲裁协议的可分性:两位大律师强调了仲裁条款独立于合同其他部分的法律效力,指出在仲裁条款被质疑时,协议的可分性保障了仲裁程序的独立性。
仲裁庭的管辖权:仲裁庭对自身管辖权的裁定能力是仲裁程序的核心原则之一,确保仲裁庭在处理争议时拥有足够的权威性和独立性。
香港《仲裁条例》(第609章):讲座深入分析了《仲裁条例》在仲裁程序中的重要性,特别是在国际商事仲裁中,如何通过此条例保障裁决的强制执行力,维护香港作为国际仲裁中心的地位。
活动现场
本次讲座不仅展示了香港法律在仲裁与跨境司法领域的深厚实践经验,还为法律从业者提供了重要的实务指引。通过对复杂案例的详细解析,麦英田大律师与岑家鑫大律师帮助与会者更好地理解了香港司法在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中的独特作用。两位大律师分享结束后现场听众进行了热烈的线下讨论,气氛热烈!
与会人员合影留念
往期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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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韦文雪
审核:王璇琰、文俊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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