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9月21日周六下午14:30,由深圳市司法局与深圳市普法办联合指导,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主办,涉外法律专业委员会作为承办单位,携手北京市惠诚(深圳)律师事务所作为协办单位。共同举办了“内地与香港跨境刑事法律深度探讨-刑事案例分享”讲座活动,希望通过本次活动聚焦,让社会各界对跨境犯罪问题的广泛关注与深入思考,共同推动构建安全、有序的法治环境。
深圳市西南政法大学校友会涉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陈夏琳,表示随着跨境案件的日益增多,如何在不同法律体系之间协同合作已成为法律界亟待解决的课题。
涉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 陈夏琳
北京市惠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刑事法律事务部主任周晓旸,结合自身经办的跨境刑事案件,讲述当事人被骗购买香港理财产品爆雷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疫情期间涉港走私案中被告人逃匿香港等案例,详细阐述了跨境刑事法律协作的难点与实际意义,引起了在场与会者的积极讨论。
主讲内容
1、两地司法制度的差异
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基本法》实行“一国两制”,其法律体系以普通法为基础,与内地法律体系不同。这种法律体系的差异为跨境刑事法律合作带来了不少挑战。例如,在处理跨境刑事案件时,香港和内地法院在证据采纳标准、犯罪定义以及刑罚执行上都存在差异。
2、跨境刑事合作的挑战
由于两地司法制度的差异,跨境刑事案件处理面临不少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逃犯引渡问题
香港与内地没有签订全面的引渡协议,使得一些另有意图的人利用两地的法律空隙。然而,两地已经通过一些机制来应对这种情况。
2)赃款赃物的跨境追讨
对于跨境犯罪案件中的赃款赃物,两地的法律程序也存在差异。内地与香港在刑事事宜上的法律协助尚未完全形成一致机制,使得通过香港追讨赃款变得较为复杂。不过,香港有《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第525章),受害者可通过香港或内地的民事诉讼来追讨赃款。
3)刑事案件的管辖权问题
在跨境犯罪中,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结果发生地往往不在同一个司法管辖区。这就引发了刑事案件管辖权的问题。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内地,而该行为的结果或影响在香港发生,香港法院可能对该案件具有管辖权;反之亦然。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两地在法律框架上进行更多的探讨和协同。
3、案例分析
1) 温庆巍案例
温庆巍原是内地某烟厂的副总经理,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供应商的贿赂,并将赃款转移至香港和澳门进行资产隐匿。2006年,龙岩市检察院立案侦查该案,并通过香港廉政公署启动了个案协查机制,追讨其藏匿在香港和澳门的赃款。
案例表明,尽管内地和香港的法律制度有所不同,但在打击跨境经济犯罪时,通过个案协查、证据交换等方式,依然可以有效追踪犯罪资金的流向并追回赃款。
2)内地移交纵火案疑犯到香港
2023年8月发生的内地移交纵火案疑犯到香港的案件。该案中的嫌疑人在香港涉嫌与湾仔地区的一起串谋纵火案件有关。犯罪发生后,该嫌疑人迅速逃往内地,以规避香港警方的追捕。然而,内地执法机关在了解案件详情后,积极与香港警方展开合作,并在2023年8月于深圳湾口岸将该名男子移交给香港执法机关。
此案不仅展示了两地执法机关在跨境逃犯引渡方面的高效协作,还反映了内地和香港在司法程序上如何协同合作。在香港警方接收嫌疑人后,随即展开审讯和司法程序,该男子也在香港面对相应的法律制裁。这一跨境追逃的成功案例为未来处理类似的逃犯案件提供了参考,特别是内地和香港在逃犯遣返程序中的法律衔接和协商机制,成为两地法律协作中的重要一环。
3)跨境命案-揭冠国案例
2016年发生在香港的一起命案中,揭冠国涉嫌在香港大埔区一家找换店内谋杀了一名无辜的店员,并抢劫了店内的财物。在犯罪发生后的当天上午,揭冠国通过罗湖口岸逃至内地,企图借此逃避法律的制裁。香港警方迅速展开调查,并请求内地公安协助。经过两地警方的联合行动,揭冠国于数月后在内地被捕,并被移交回香港接受法律审判。
由于涉及谋杀和抢劫等严重罪行,案件的跨境追捕显得尤为紧迫。通过两地执法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同,犯罪嫌疑人得以迅速归案。揭冠国在移交后承认了其罪行,香港法庭最终判其谋杀罪名成立,显示了两地在跨境刑事案件追逃和审判方面的法律衔接与合作机制的完善。
主讲嘉宾 陈文辉
最后是自由交流环节,校友们结合自身经验针对讲座主题进行深入交流。
校友现场交流
此次活动的圆满成功,不仅加深了内地与香港法律界之间的了解与互信,也为推动两地跨境刑事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注入了新的动力。未来,随着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相信两地法律界的合作将更加紧密,共同为构建安全有序的跨境法治环境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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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版:韦文雪
审核:王璇琰、文俊辉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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