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一”假期致全县校外培训机构的告知书

文摘   2024-09-29 19:48   黑龙江  

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

“双减”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保障学生身心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双减”政策实施以来,我县校外培训治理工作取得积极进展,绝大多数校外培训机构积极落实政策要求,主动配合监管,展示了应有的社会责任感与企业担当。在此,真诚地感谢大家的理解和支持!“十一”假期将至,为持续巩固我县“双减”工作成果,确保孩子们度过一个平安、祥和、快乐的假期,特向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及从业人员提出以下要求:

一、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双减”政策规定,我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不得组织学科类培训,“十一”假期期间,任何形式的学科类校外培训都属于违法违规。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小餐桌”、“托管中心”、素质拓展等名义开展“一对一”“一对多”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各类机构不得刊登、播发校外培训广告,坚决杜绝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的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二、依法取得校外培训资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校外培训机构必须经审批机关审批并登记后,方可开展培训。机构在筹设期内不得招生,不得以正在申请办证为由招揽学员。校外培训机构须全部纳入全国校外培训机构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网址:https://xwpx.eduyun.cn/)管理,按要求完成各项工作,并在平台上进行售(订)课、消课等业务,统一接受国家监管。

三、依法依规开展校外培训

《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已于2023年10月15日正式施行,请各校外培训机构认真对照学习,依法依规开展培训。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规定的机构或个人,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四、规范培训内容及时间

校外培训机构内容应与培训对象的年龄、身体素质、认知水平相适应,符合身心特点和教育规律,满足学生多层次、多样化学习需求。培训时间不得和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1:00。

五、规范收取培训费用

校外培训机构要持续强化机构内部管理,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严格落实《校外培训机构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与培训对象或其监护人签订培训服务合同,应使用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并据实开具发票。校外培训机构资金要全部纳入“校外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组织家长在校外培训机构家长端APP上购课消课,预收费要全部存入监管账户。

六、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校外培训机构要把学员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风险意识,预防为主,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营业期间每2小时开展不少于1次的防火等安全巡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定期开展宣传教育、疏散演练等。线下培训场所要配备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音视频监控设备,确保教室、户外活动场地、活动室、周边等场所无死角,设置明显提示性标识,并应具备与公安、教育等部门实时联网的接口。鼓励培训机构购买场所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各有关部门将对培训机构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存在场地、设施、消防等安全隐患的机构应立即停业整改,切实保障学员生命安全。

各校外培训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法规有关要求,自觉规范校外培训行为,积极开展自查自纠,切实保障学员和家长的合法权益。各有关部门将持续加大依法查处力度,维护和谐教育生态环境。再次感谢你们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配合,让我们携手合作,共同打造规范有序的教育培训生态,让学生们健康快乐成长!

集贤县教育和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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