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官宣!广州拟放宽入户条件!
重磅官宣!
广州拟放宽入户条件!
同学们,重磅消息来袭!2024 年 11 月 18 日,广州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公告,此次修订涉及多项入户政策调整,与大家在广州的发展息息相关,
01
·政策调整目标·
《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以 “简化程序、降低门槛、拓宽渠道、分类施策、入户全覆盖” 为目标,对现行入户政策进行了全面优化。现行广州市迁入户政策体系共 5 份文件合计 62 条,修订后将整合为 1 份文件合计 31 条,明确了引进人才、政策性、积分制、投资纳税、安居乐业五种入户类别及相应条件,致力于实现 “全市通办、全程网办”,大幅提升迁入户服务效能。
02
·具体调整内容·
全日制大专学历可直接入户广州
《规定(修订稿)》提出,广州将放宽引进人才入户条件,全面支持高层次人才入户(不受年龄、社保等限制)。一方面放宽年龄限制,博士、硕士、本科入户年龄条件均放宽5岁,其中博士由50周岁放宽到55周岁;硕士由45周岁放宽到50周岁;本科由40周岁放宽到45周岁;
另一方面降低学历门槛,允许大专学历入户,需满足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专学历,或全日制技师学校高级工班以上毕业的人员,年龄35周岁及以下,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的条件。
广州7区新增安居乐业入户
考虑广州作为超大城市,区域人口密度区域分布不均现象较突出,本着合理有序、渐进适度的原则,兼顾“增量”“存量”需求,广州实施区域差别化安居乐业入户,对“在白云区、黄埔区、花都区、番禺区、南沙区、从化区和增城区7个行政区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安居乐业入户条件如下:
《规定(修订稿)》提出,在广州安居乐业入户实施区域范围内,拥有合法产权住宅房屋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
(一)住宅房屋产权为一人所有的,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二)住宅房屋产权为与配偶、成年子女共有的,有产权人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有产权人均可申请。
(三)住宅房屋产权为两人及以上人员共有的,须经所有产权人协商一致并公证确定其中一人申请,其他共有产权人不再适用。申请人须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
通过二手房申请安居乐业入户,要求该住宅房屋原户口全部迁出且3年内未用于办理过安居乐业入户。
市发展改革部门可根据情况适时调整安居乐业入户条件。
取消积分制入户年度名额限制
入户条件简化为三指标
根据《规定(修订稿)》,广州将优化积分制入户方式。取消积分制入户年度名额限制,实行常态化申请,累计积分分值达到年度积分制入户分数线即可申请入户,并放宽积分制入户年龄限制,申请年龄由45岁放宽至50岁。同时,广州简化指标条件,明确积分制入户指标由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年龄3项指标组成。
在积分制入户分数线确定方面,广州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广州将以吸纳更多人才为原则,参考往年积分制入户入围人员的最低分数情况,综合考虑广州社会经济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以及基本公共服务承载能力,科学合理设置积分制入户分数线并尽快公布。
积分制入户条件如下: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广州市,使用计划指导类指标办理:
(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或创业,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
(三)年龄在50周岁及以下;
新增投资纳税入户
考虑广州外来人口超千万,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为满足各类人群入户需求,《规定(修订稿)》新增投资纳税入户,对“在最近连续36个月内,在广州市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累计在20万元以上的人员”,可申请入户。
调整后,广州户籍迁入将分为引进人才入户、积分制入户、政策性入户、投资纳税入户、安居乐业入户五个类别。
调整老年人投靠入户、
退役军人入户条件
《规定(修订稿)》明确,广州将放宽政策性入户条件。适度放宽老年人投靠入户限制,将投靠子女入户需“所有子女均具有本市户籍”条件限制,调整为“有子女具有本市户籍连续满5年”。
同时完善安置入户类人员适用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补充“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本人及随调随迁家属入户条件。
03
·意见征集·
为实施更加积极的人口调控和服务管理政策,我委会同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我市现行迁入户政策进行修订,起草了《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集时间
2024年11月18日至12月18日,共30日。
二、获得修订稿全文及起草说明的途径
点击附件下载。
三、意见反馈途径
(一)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或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民意征集”栏中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开征求《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意见的公告评论区发表意见。
(二)发送电子邮件至邮箱:gzfgwshc@gz.gov.cn,邮件主题请注明“《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字样。
为确保所提意见详细、有效,请提供意见的市民留下姓名、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反馈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