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非要说新加坡对高级官员有何特别规定,那么就是他们在做决定时面临更多掣肘。部长提出的法案大小均需在国会、反对党以及政府从不同业界代表中选出的管委议员中“过三关,斩六将”,三读通过才能推行。而整个国会辩论过程都全程直播,公众也可以到场聆听,辩论材料更需集结成册按时发表。重要的项目均不仅需要专业部门进行评估,更是在确定土地规划用途的阶段就要进行公众咨询。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会形成反馈信息,政府在做最终决定时必须加以考虑。除了部门之间的监督,法律对于政府官员参与投资活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职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并严禁官员子女利用父母的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特别要说说“高薪养廉”。据说很多国家都试图高薪养廉,却不太成功,腐败依旧。关于高薪能不能养廉,多少才算“高薪”,至今仍有很大争论。不过从新加坡的经验上看,它是先坚决铁血反腐,在形成廉洁大气候后,再用“高薪”这个制度来进一步巩固反腐成效。而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其实也不是直接给公务员发高工资,它其实是一种“中央公积金制度”,这也是“高薪养廉”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中央公积金制度使高薪成为“廉后高薪”,近乎一半的薪酬会先进入公积金库中,等退休后才能享受到,这使“高薪培养廉洁”成了事实上的“若得高薪,先保证廉洁”的自律制度,而不是发钱了事,也不意味着一味“涨工资”。最后是不齿贪,新加坡的官员和民众普遍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即贪污是耻辱的。因为,贪污渎职的,职位越高,摔得则越重。1991年,时任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因贪污罪名被判1.7万新元罚款和一天监禁。而就是这短短的一天监禁,让他的日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从别墅搬到出租房,并且被剥夺了全部养老金,生活惨淡无比。
而如果官员动用权力提拔公务员,一旦发现录用的人出现问题,也就意味着决定录用该职员的官员将多多少少在个人仕途上受到影响。这种出力不讨好的行为,自然也被各级官员所不齿。说到新加坡的廉洁和反腐,就不得不提新加坡“国父”李光耀。新加坡建国之初,深受中国儒家和法家文化熏陶的他,就发起了与腐败绝不妥协的斗争。他的理念和口号是:“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 他还说过:“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1986年,新加坡发生了著名的“郑章远案”。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曾为新加坡建设立下大功,深受李光耀器重。面对贪污调查局的调查,他一开始拒不承认受贿事实,还希望李光耀帮忙压下此案。李光耀闻讯后怒气冲冲,说:“我帮了你,我们的党就完了!”郑章远最终畏罪自杀。他留信给李光耀,称自己是“用自杀来表达对法律的尊重”。李光耀虽为老部下扼腕叹息,但仍然强调:“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此案对新加坡各级官员震慑巨大,也让很多新加坡人至今仍记得这句“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从“郑章远案”以来,新加坡长达37年再也没有出现过当“一把手”的部长被贪污调查局正式立案调查的。直到2023年的交通部长易华仁涉案。90年代,李光耀退出政坛后,他一手提拔的总理吴作栋还曾就李光耀家人购置房产涉嫌折扣进行了调查。经过调查,李光耀和家人并无问题,他却又主动将此事提交国会讨论。于是,1996年5月新加坡国会就此事举行了一场辩论,持续了整整三天时间。最后的结果是,连反对党议员也表示购房折扣没有问题。正是这种防微杜渐,又毫不徇私情的法制原则,使得新加坡真正做到了公职人员“不能贪、不想贪、不敢贪”。时至今日,新加坡在全球最廉洁政府的排名一直名列前茅,成为公认的政廉风清的国家。点赞、在看,转发就是最大的支持。点击蓝字,往期更精彩。点击 👇 下方关注,加 ★ 星标★,不错过每天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