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位列全球清廉前十,新加坡公务员为什么很少贪腐?

文摘   2025-01-04 21:21   湖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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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说了明朝朱元璋的反腐,今天来来聊聊新加坡的反腐倡廉。

当今世人只要谈起新加坡,绝大多数无不竖起大拇指,我的一个好友对新加坡就赞不绝口,因为他在新加坡生活了七八年。

新加坡的好口碑,不仅是因为它在短短数十年间从一个贫弱的弹丸小国一跃成为亚洲“四小龙”,更是因为它向世界展示了经济强国廉洁、爱民与强权的独特治理模式。

监察贪污腐败的国际非政府组织“透明国际”公布的2023年国际清廉指数显示,全球最清廉的十个国家分别是:丹麦、芬兰、新西兰、挪威、新加坡、瑞典、瑞士、荷兰 、德国、卢森堡。

其中,新加坡是唯一 一个自指数首次发布以来,一直进入前10的亚洲国家。

政府和社风如此清廉,让民调机构得到惊人结论:80%以上的新加坡人认为国家走在正确的前进道路上,这一结果是包括美国在内的29个调查国家中最高的。过去20年,代表社会不平等的基尼系数在新加坡已经从0.47显著地降至0.37,而美国一直徘徊在0.47高危线上。


当然,新加坡并非一直如此清廉,也不存在什么“零贪腐”。历史上,在英国人殖民时期,新加坡就贪腐盛行。即使在现代,2023年新加坡还发生了国会议长、交通部长的贪腐丑闻,闹得沸沸扬扬。然而,这并未影响新加坡持续稳居全球廉洁国家排行榜前列。

其实,查看媒体报道,新加坡出现“大老虎” 实属罕见,为数不多的贪污事件的主角大多是基层公务员。这主要是因为,新加坡从基层公务员开始就对个人行为有着详细的规定。如果一个人有腐败问题,那么等不到他上位,就已经被踢出公职。
 
新加坡肃贪的所有法律法规均一视同仁,不因官员级别而受到限制。对于官员个人作风最著名的规定就是《公务员守则和纪律条例》及《公务员指导手册》。

这两个文件对公务员的个人行为做出了详细规定,而针对公务员玩忽职守,《公务惩戒性程序规则》则明确规定了相应的处分和程序,哪怕是级别再高的官员也不轻饶。
 
所以,在严密的法律制度体系之下,新加坡在公务员队伍中逐步筑起了不敢贪、不能贪、不愿贪、不须贪的高墙,这也是新加坡反腐惩贪成功的重要秘诀。

 
首先是不敢贪,政府铺开了一张严密的法律之网。

新加坡现行的法律有400多种,大到政府权力、企业经营管理小到公务员行为道德甚至衣着规范都有详细规定,还要严格的公务员财产公开制度。

《防止贪污法》更是实行有罪推定,即如果无法讲清楚公职以外“异常财富”的详细来源,或者仅仅表现出贪污的意愿,就可以贪污定罪,涉事人需接受刑事惩罚,这对于那些手握权力的高层官员尤其是一道警戒线。

在新加坡,80新元(1新加坡元约合4.55元人民币)以上的红包和礼物即被视为贪污行为,无论是贪污100新元,还是100万新元,都将面临最高10万新元罚款外加5年监禁的刑事责任。

其次是不想贪,权力行使受到了严格的约束和激励。

一方面是新加坡在严刑峻法之外实行“高薪养廉”、政府提供的高薪让官员不愿为一点蝇头小利犯险;另一方面,也是在权力可寻租的缝隙设立了层层关卡,让官员望而却步,久而久之,也就断了这个念头。
 
如果非要说新加坡对高级官员有何特别规定,那么就是他们在做决定时面临更多掣肘。

部长提出的法案大小均需在国会、反对党以及政府从不同业界代表中选出的管委议员中“过三关,斩六将”,三读通过才能推行。

而整个国会辩论过程都全程直播,公众也可以到场聆听,辩论材料更需集结成册按时发表。重要的项目均不仅需要专业部门进行评估,更是在确定土地规划用途的阶段就要进行公众咨询。

而公众的意见和建议会形成反馈信息,政府在做最终决定时必须加以考虑。

除了部门之间的监督,法律对于政府官员参与投资活动也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职员不准直接或间接地拥有在新加坡营业的任何公司的股份或证券,并严禁官员子女利用父母的地位非法经商或营私。

特别要说说“高薪养廉”。据说很多国家都试图高薪养廉,却不太成功,腐败依旧。关于高薪能不能养廉,多少才算“高薪”,至今仍有很大争论。不过从新加坡的经验上看,它是先坚决铁血反腐,在形成廉洁大气候后,再用“高薪”这个制度来进一步巩固反腐成效。

而新加坡的“高薪养廉”其实也不是直接给公务员发高工资,它其实是一种“中央公积金制度”,这也是“高薪养廉”获得成功的重要原因。中央公积金制度使高薪成为“廉后高薪”,近乎一半的薪酬会先进入公积金库中,等退休后才能享受到,这使“高薪培养廉洁”成了事实上的“若得高薪,先保证廉洁”的自律制度,而不是发钱了事,也不意味着一味“涨工资”。

最后是不齿贪,新加坡的官员和民众普遍已经形成了一种共识,即贪污是耻辱的。因为,贪污渎职的,职位越高,摔得则越重。

1991年,时任新加坡商业事务局局长格林奈因贪污罪名被判1.7万新元罚款和一天监禁。而就是这短短的一天监禁,让他的日子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他从别墅搬到出租房,并且被剥夺了全部养老金,生活惨淡无比。


而如果官员动用权力提拔公务员,一旦发现录用的人出现问题,也就意味着决定录用该职员的官员将多多少少在个人仕途上受到影响。这种出力不讨好的行为,自然也被各级官员所不齿。


说到新加坡的廉洁和反腐,就不得不提新加坡“国父”李光耀。新加坡建国之初,深受中国儒家和法家文化熏陶的他,就发起了与腐败绝不妥协的斗争。他的理念和口号是:“让腐败者在政治上身败名裂,让腐败者在经济上倾家荡产。” 他还说过:“如果一个国家没有建立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这个国家的反腐败就只能是镜中花、水中月。”

1986年,新加坡发生了著名的“郑章远案”。国家发展与建设部部长郑章远曾为新加坡建设立下大功,深受李光耀器重。面对贪污调查局的调查,他一开始拒不承认受贿事实,还希望李光耀帮忙压下此案。

李光耀闻讯后怒气冲冲,说:“我帮了你,我们的党就完了!”郑章远最终畏罪自杀。他留信给李光耀,称自己是“用自杀来表达对法律的尊重”。李光耀虽为老部下扼腕叹息,但仍然强调:“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此案对新加坡各级官员震慑巨大,也让很多新加坡人至今仍记得这句“没有人可以超越法律”。

从“郑章远案”以来,新加坡长达37年再也没有出现过当“一把手”的部长被贪污调查局正式立案调查的。直到2023年的交通部长易华仁涉案。

90年代,李光耀退出政坛后,他一手提拔的总理吴作栋还曾就李光耀家人购置房产涉嫌折扣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李光耀和家人并无问题,他却又主动将此事提交国会讨论。于是,1996年5月新加坡国会就此事举行了一场辩论,持续了整整三天时间。

最后的结果是,连反对党议员也表示购房折扣没有问题。

正是这种防微杜渐,又毫不徇私情的法制原则,使得新加坡真正做到了公职人员“不能贪、不想贪、不敢贪”。时至今日,新加坡在全球最廉洁政府的排名一直名列前茅,成为公认的政廉风清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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