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鼎市曝光四起
中小学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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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和化解校园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提升食品安全监管效能,筑牢校园食品安全防线。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福鼎市教育局持续加强校园食品安全整治力度,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现公布4起校园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案例名称:食堂未按规定进行食品留样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14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学校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留样冰箱内无11月12日晚餐的留样食品,查看留样记录有对11月12日晚餐的记录。处理结果:当事人食品留样未满48小时的行为违反了《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的规定,依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典型案例二
案例名称:食堂未按规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11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其“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落实不到位、记录不全,未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要求。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依据《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典型案例三
案例名称:食堂未配备及维护基础设施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12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中学食堂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冷冻食品冰箱显示为-15℃,未达到-18℃,食品库房窗户无遮光设施。 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规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典型案例四
案例名称:食堂未及时将食品采购信息录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案
基本案情:2024年11月13日,福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某小学食堂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冰箱里的安井豆沙包360克(生产日期:20240915)未按规定将购进信息录入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处理结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二十四的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予以警告。来源:福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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