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沧:做实“澄清+回访” 留住干部干事初心

民生   2024-11-07 07:30   云南  


 “感谢组织不仅及时为我澄清了问题,又对我进行了暖心回访,给我加油鼓劲,让我真正消除了顾虑,今后,我将全力以赴做好各项工作。”近日,澜沧县纪委监委就酒井乡一名干部受到不实举报后进行了回访。 

此前,该名干部在受到不实举报后心里始终有个“结”难以解开,情绪一度十分低落,严重挫伤了干事创业的积极性。随后,县纪委监委及时对失实举报问题予以澄清,并通报核查情况,适时开展回访。

近年来,澜沧县纪委监委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澄清正名工作。在充分尊重被澄清对象意愿的前提下,以核查是否到位、是否符合澄清条件以及澄清的社会效果等为标准,结合信访举报问题性质、影响范围、工作实际等因素,精准把握澄清正名方式和范围。今年以来,已通过发函澄清、会议澄清和通报澄清等方式,先后对6起失实检举控告开展澄清工作。

“不实举报成本低、危害大,有些不实举报虽已澄清,但党员干部的心结还没有真正解开,所以我们及时开展回访工作必要且重要。”县纪委监委信访室负责人介绍说。

在规范开展澄清正名的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结合实际对受到不实检举控告的党员干部进行回访,坚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澄清正名工作始终,建立澄清正名对象回访教育和谈心谈话制度,通过电话回访、一线走访、面对面谈心、沟通交流等,及时了解掌握其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家庭情况,积极帮助澄清对象切实放下思想包袱,引导其习惯在“放大镜”“聚光灯”下工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解开“心结”,继续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注重从源头发力,持续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用好基层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制作信访举报宣传手册、宣传展板,并通过一线走访、入户宣传、带案下访等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信访举报法规政策,引导干部群众从“要举报”向“会举报”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误告、错告、诬告等情况发生。

以担当带动担当,以作为促进作为。县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纪委监委将继续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提醒在先,并充分运用失实澄清等举措对诬告错告现象予以纠偏,给党员干部吃“定心丸”、打“强心针”,让干部心里有底、工作有劲,用组织的温度为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保温、增温。


来源:澜沧县纪委监委  石爱萍  罕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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