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奕受贿案一审宣判
12月11日上午,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中国足球协会换届筹备组原副组长、中国足球协会原秘书长刘奕受贿一案,对被告人刘奕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百六十万元;对其受贿所得财物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新华网)
检察机关依法对李鹏新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记者11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鹏新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鹏新,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新华网)
湖北省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日前,经湖北省委批准,湖北省纪委监委对武汉市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干小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经查,干小明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为他人谋利并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既想当官又想发财,违规经商办企业;家风不正,对家人失管失教;公器私用,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权为他人在工程承揽、业务审批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干小明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湖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湖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干小明开除党籍处分;由湖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终止其武汉市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湖北省纪委监委)
来源:新华网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编辑:丁娜娜
审核:钟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