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是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
12月1日至12月7日
是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今年“宪法宣传周”主题为:
大力弘扬宪法精神
推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将每年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设立“国家宪法日”,是一个重要的仪式,传递的是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理念。
设立国家宪法日,不仅是增加一个纪念日,更要使这一天成为全民的宪法“教育日、普及日、深化日”,形成举国上下尊重宪法、宪法至上、用宪法维护人民权益的社会氛围。
设立国家宪法日,也是让宪法思维内化于所有国家公职人员心中。权力属于人民,权力服从宪法。公职人员只有为人民服务的义务,没有凌驾于人民之上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
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它神圣不可侵犯
又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一起来看看!
出生、上学、工作、退休
公民生命中的每个时刻都在宪法的保护之下
《宪法》和我们究竟有着怎样的关系?↓↓↓
从出生到离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涉及的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生命权、人身自由权、受教育权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婚姻、财产等多种权利都与我们息息相关。
日常生活有哪些权利容易被侵害呢?不让职工休息、不让孩子上学不回家赡养父母……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
也就是说从出生到年老、从婚姻到职场,宪法都与我们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
来源:@陕西建筑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