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监局:电梯工工资低、流失严重,已成电梯不合格主要原因之一!

百科   2024-11-01 00:01   安徽  

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电梯检验检测、使用、维保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电梯安全监管,促进电梯检验、使用、维保单位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和服务质量提升,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了电梯安全监督抽查工作,现将2023年度监督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监督抽查总体情况
1.抽查内容
垂直电梯抽查内容分别为安全技术档案、应急救援演练记录是否有照片视频、限速器校验报告、鼓式制动器拆解保养、可拆卸盘车手轮电气安全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紧急开锁装置警示标识、机房通道及照明(有机房电梯)、IC卡运行试验、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 、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自动关闭层门装置、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滑动导靴导轨润滑 、门的运行和导向、对重(平衡重)块、下部端站层门门锁是否被短接、对重越程距离 、限速器绳张紧装置、缓冲器装置。
2.抽查范围
2023年度沈阳市电梯监督抽查数量总计600台,被抽查的电梯使用场所涵盖了企事业单位、住宅小区以及商场、医院、学校等人员密集型场所。各区抽查电梯分布见表1
区、县(市)
抽查数量
地区
抽查数量
浑南新区
80
铁西区
85
大东区
60
和平区
75
于洪区
65
皇姑区
50
沈河区
65
苏家屯区
39
沈北新区
40
法库县
10
辽中区
10
新民市
10
康平县
11


表1  2023年电梯监督抽查实际样本分布表
3.抽查方式与合格率
抽查方式式分为全面抽查和重点抽查,全面抽查为全市范围内抽查,重点抽查为对举报投诉较多的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进行监督抽查。根据《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曳引与强制驱动电梯》(TSG T7001-2009),总体合格率为92.17%,其中自动关闭层门装置、门的运行和导向、对重越程距离、限速器绳张紧装置、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试验、上行制动工况曳引检查、防止门夹人的保护装置、缓冲器装置、IC卡运行试验等项目检验合格率较高,基本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合格率低于95%的项目见表2
抽查项目
合格率
滑动导靴导轨润滑
92.67%
紧急开锁装置警示标识
91.67%
应急救援演练记录是否有照片视频
85.00%
安全技术档案
81.33%
表2  垂直电梯全面抽查合格率95%以下项目汇总表
二、监督抽查存在主要问题
1.电梯未能逐台建立特种设备档案。《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第2.5条规定:使用单位应当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档案。18.67%的被抽查电梯未达到要求。
2.应急演练记录不能提供照片或视频。15%的被抽查使用单位应急救援演练仅有一张文字记录,真实性无法查证。
3.紧急开锁装置警示标识缺失。8.33%的被抽查电梯存在紧急开锁装置警示标识被遮挡、损毁等情况。
4.滑动导靴导轨润滑不充分。润滑油盒应吸油毛毡齐全,油杯完好,油量在1/3以上。7.33%的被抽查电梯未达到此要求。
5.限速器未按规定年限开展校验。5%的被抽查电梯未按照每2年(对于使用年限未超过15年的限速器)或者每年(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限速器)进行一次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并保存限速器校验报告。
其它违反《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和安全技术规范问题:紧急照明和报警装置、机房通道及照明(有机房电梯),下部端站层门门锁是否被短接、平层准确度和平层保持精度、对重(平衡重)块、可拆卸盘车手轮电气安全装置不能动作等问题,在被抽查电梯中不足5%。
三、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1.部分使用单位特别是部分住宅小区物业公司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清楚认知其为电梯管理主要责任人,导致管理混乱,制度不完善,甚至交由维保单位全权负责,而部分维保单位不重视质量体系工作,相关管理制度未予真正执行,叠加导致部分电梯安全技术档案存在缺失疏漏内容。
2.部分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未意识到应急救援演练的重要性,应急预案照抄照搬,存在一部分单位在使用单位、维保单位更换时,未及时开展相关演练工作。
3.部分维保单位维保项目不全,只重视年度检验检测项目,忽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中限速器校验报告、油杯储油量等日常维护保养项目。
4.在紧急开锁装置警示标识因各种不同原因损毁、覆盖后,维保单位未重新制作标识并安排维保人员粘贴警示标识。
5.电梯维保作业人员工资待遇较低,技术人员流失严重。
四、监督抽查后处理情况
本次监督抽查共计查出不合格项目共计410项,涉及44家电梯使用单位和生产单位,已要求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督促整改,并将整改结果上报市局。皇姑区局、铁西区局、于洪区局、康平县局等单位提供了涉及整改单位的整改完成后图片,大东区局、浑南区局提供了整改单位的整改报告及图片,沈北区局约谈了相关单位负责人,并制作现场笔录。目前涉及的各区、县(市)局已按照要求提交整改情况,全部隐患已经整改完毕。
五、工作建议
1.使用单位应按照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落实安全总监、安全员制度,并按照“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开展隐患排查,落实主体责任。
2.使用单位应按照《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管理人员,逐台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真实开展电梯应急救援演练并记录。
3.电梯维保单位的质量检查人员应对本公司现场维保质量进行不定期检查,按照技术规范及产品使用维护说明书要求制定维护保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印制、张贴警示标识;
4.各区、县(市)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对出现不合格报告的电梯使用单位和维保单位重点检查,确保整改真实有效,形成有效约束力。
六、下一步措施
1.继续强化电梯使用单位特别是居民住宅小区物业公司监督抽查
在日常检查、节前检查基础上,结合应急救援和居民举报投诉,优化检查内容,突出重点项目,对存在问题的居民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抽查。
2.持续推进全市电梯无纸化维保工作和全市电梯物联网工作。
强化信息化监管工作模式,通过电梯维保监管过程信息化管理和电梯的物联网监测,进一步提升全市电梯维保工作的真实有效性,实时分析监测、电梯预警和事故分析,以信息化手段赋能电梯安全监管。
3.持续推进《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
加强市场监管总局第74号《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使用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要求各使用单位明确安全负责人,设置必要的安全总监、安全员,按照风险隐患清单开展排查,自觉树立主体责任意识。
4.持续深化电梯隐患排查治理。
组织各区、县(市)局持续深入推进电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全面精准排查整治隐患问题,做好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住宅小区等公共场所内电梯安全隐患排查,确保隐患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5.提升电梯从业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省、市电梯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维保人员培训与培养,不断提高维保质量水平,从源头上提高电梯维保服务质量。
附:2023年度电梯监督抽查结果汇总表
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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