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学生家长(监护人):
寒假已至,中山市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提醒广大家长,如您为孩子报读校外培训班,请自觉抵制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并对您的孩子开展校外培训安全教育。
一、常见违规校外培训行为
1.擅自举办培训机构。
任何法人和自然人在未取得《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擅自举办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校外培训机构。仅持有文化传播、教育咨询、教育科技、托管、托育、家政服务、体育文化等各类公司营业执照,实际面向中小学生和3-6岁幼儿开展校外培训的行为均属违规行为。
2.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其他机构和个人也不得以家教、咨询、文化传播、思维训练等名义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开展隐形变异学科类培训。
3.违规举办竞赛。
面向中小学生(含3-6岁幼儿)的社会竞赛实行清单管理,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公布了《2022-2025学年面向中小学生的全国性竞赛活动名单》《2022-2025学年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的全省竞赛活动名单》。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及上级单位授权,任何机构和个人组织白名单以外的竞赛活动,均属违规行为。
4.违反培训时间规定。
学科类培训机构应严格落实国家“双减”规定,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学科类或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时间均不得晚于20:30。
5.违反收费规定。
鼓励校外培训机构采用“先学后付”收费模式。校外培训预收费须做到四点:一是应与学生家长签订规范的培训合同(由教育部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约定权利义务、退费及服务承诺,并开具发票;二是应使用公示的预收费资金监管账户收取培训费,不得使用个人账户收费;三是不得一次性收取三个月以上或60个课时以上的费用,文化、艺术、体育等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费用超5000元;四是收费账户、项目与标准要按要求公示,不得收取未公示的项目费用,学科类培训机构应按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得在政府指导价之外另行收取材料费等费用。
二、常见校外培训安全风险防范
请记得签订校外培训合同,不要一次性大额缴费,防范机构卷款跑路退费难风险;请选择消防设施设备齐全,安全通道通畅的机构,防范消防安全风险;请对您的孩子开展防性侵教育等教育,防范人身安全风险。以上风险多发生在无证机构,请广大家长自觉抵制无证培训。如发现无证机构,请向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线索。(三角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举报电话:854052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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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吴佩莹、黄清霞
执行总编辑:黎惠影
总编辑:宋宇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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