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提示函

政务   2025-01-24 22:02   广东  

消防安全提示函

各位居民朋友:

岁末年初历年是火灾易发期,为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火灾防范和逃生自救能力,远离火灾隐患危险,提示如下: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维护本场所消防安全。

二、加强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的管理,不要私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不违法使用、储存、经营各种易燃易爆的危险化学品。

三、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的场所使用明火,不在疗养室、病房内吸烟、使用明火、烹饪或使用电热毯、电炉、热得快等大功率用电设备,不在公共娱乐场所室内燃放烟花爆竹(含冷焰火)、违规使用明火,不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

四、电动自行车(电池)不得在建筑内的公共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和家庭室内停放或充电。

五、经营场所、车间、仓库等场所严禁违规住人、违规设置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完全实体墙分隔。

六、外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栅栏和防盗网,确实需要的应设置易从内部开启的应急出口(人员密集场所除外)。楼道、通道、阳台及安全出口不得堆放杂物影响人员逃生疏散。

七、关注独居老人、行动不便人员活动场所消防安全,使用取暖器时要注意安全,不要在电取暖器、取暖炉上烘烤衣物,要与周围可燃物保持0.5米以上距离。使用电热毯时要注意消防安全、不可彻夜通电使用,人员离家时应检查电源关闭情况。建议独居老人居住场所安装联网报警装置,确保尽火情早发现、避免人员伤亡。

八、加强对儿童的安全教育,教育小孩不要玩火柴、打火机等,以免造成人身伤害和火灾事故。

九、家中要配置家用灭火器材,如发生火灾,应迅速拨打“119”报警。初始小火应用灭火器、湿毛毯、水盆等进行自救,如火势蔓延已无法扑救,人员应迅速撤离现场,保证生命安全,并等待消防救援人员到场扑救。


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三角大队

2025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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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角发布编辑部
编辑:杜惠娟

责编:吴佩莹、黄清霞

执行总编辑:黎惠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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