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经营销售烟花爆竹,违法!

政务   2025-01-25 19:49   广东  


为加强岁末年尾烟花爆竹销售安全监管工作,规范烟花爆竹企业经营行为,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三角镇应急管理局充分发挥烟花爆竹联合“打非治违”工作机制,强化监管执法力度,有效防范化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风险。

自进入烟花爆竹销量旺季以来,三角镇应急管理局联合三角镇公安分局打掉多宗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非法烟花爆竹全部没收,并将违法行为移交公安部门作进一步处理。

三角镇应急管理局将持续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整治力度,一经发现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将坚决依法打击,确保广大群众度过一个安全、欢乐、祥和的春节。

【法律法规】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此外,《互联网危险物品信息发布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危险物品从业单位在本单位网站以外的互联网应用服务中发布危险物品信息及建立相关链接。禁止个人在互联网上发布危险物品信息。

商家如果在微信朋友圈发布的销售信息是一种指示性或者提示性的信息,即告诉大家去指定地点购买烟花,不算违法。如果在朋友圈发布的信息中,交易地点不是指定销售地点,包括“送货上门”方式,不管有无销售许可证都可能涉嫌违法。

举报电话:

三角镇应急管理局:13823992154

三角镇公安分局:0760-23185005

三角镇城市建设和管理局(交通运输):0760-85542193、18923311883


中山市三角镇应急管理局

2025年1月24日



-END-


三角发布编辑部
编辑:黄静

责编:吴佩莹、黄清霞

执行总编辑:黎惠影

总编辑:宋宇辉

来源:三角镇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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