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悬赏|提供有效财产线索有奖赏!

政务   2025-01-13 17:23   重庆  



1


关于申请执行人谭天蓉与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兴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刘忠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谭天蓉向本院提交书面的悬赏执行申请书。经审查,本院认为,该申请系谭天蓉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向法院提供了法院尚未掌握的涉及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并使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回款百分之十的奖励。

二、本悬赏公告的有效期自人民法院作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依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3.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举报人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财产线索。

5.举报人系本院工作人员的。

6.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

8.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9.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已经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五、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六、案件承办人:冯鹤,电话:023-87666061,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重庆市万州区兴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万州区周家坝(运管所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 17116653242。法定代表人:刘忠明。

被执行人:刘忠成,男,汉族,1964年08月15日出生,重庆市万州区福建大街1号,公民身份号码512221196408153353。





2


关于申请执行人谭仁民与被执行人夏忠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谭仁民向本院提交书面的悬赏执行申请书。经审查,本院认为,该申请系谭仁民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向法院提供了法院尚未掌握的涉及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并使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回款百分之十的奖励。

二、本悬赏公告的有效期自人民法院作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依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3.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举报人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财产线索。

5.举报人系本院工作人员的

6.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

8.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9.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已经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五、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六、案件承办人:冯鹤,电话:023-87666061,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夏忠义,男,汉族,1967年3月18日出生,住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犀浦镇城南街816号3栋4单元5楼10号,公民身份号码513027196703186615。





3


关于申请执行人冯旭与被执行人张云萍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冯旭向本院提交书面的悬赏执行申请书。经审查,本院认为,该申请系冯旭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向法院提供了法院尚未掌握的涉及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并使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回款百分之五的奖励。

二、本悬赏公告的有效期自人民法院作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依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3.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举报人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财产线索。

5.举报人系本院工作人员的

6.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

8.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9.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已经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五、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六、案件承办人:冯鹤,电话:023-87666061,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张云萍,女,1975年12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平原县腰站镇梁庄村629号,公民身份号码372422197512191224。


4


关于申请执行人谭仁国与被执行人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谭仁国向本院提交书面的悬赏执行申请书。经审查,本院认为,该申请系谭仁国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向法院提供了法院尚未掌握的涉及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并使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回款百分之二十的奖励。

二、本悬赏公告的有效期自人民法院作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依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3.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举报人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财产线索;。

5.举报人系本院工作人员的。

6.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

8.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9.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已经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五、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六、案件承办人:冯鹤,电话:023-87666061,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重庆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九龙坡区石坪桥正街78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0002028150726。法定代表人:王列卡。





5


关于申请执行人万州区清明路翔森再生能源设备经营部与被执行人王斌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万州区清明路翔森再生能源设备经营部向本院提交书面的悬赏执行申请书。经审查,本院认为,该申请系万州区清明路翔森再生能源设备经营部的真实意思表示,其内容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据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一、凡是向法院提供了法院尚未掌握的涉及被执行人的有效财产线索并使本案执行标的部分或者全部执行到位的,对举报人给予执行回款百分之二十的奖励。

二、本悬赏公告的有效期自人民法院作出之日起至本案执行完毕之日止。

三、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依照提供财产线索的先后顺序予以登记。

四、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获得悬赏奖励:

1.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属于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经提供或者被执行人已经申报的,或人民法院以及其他机关已经查封、扣押的财产。

3.财产线索系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4.举报人为国家工作人员且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财产线索。

5.举报人系本院工作人员的。

6.举报人与被执行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励的。

7.举报人举报的财产线索无法变现,致使未能实际收回借款的。

8.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者近亲属的。

9.举报时本案已经执行完毕的,已经依据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原则,属于其他不应支付悬赏金的情形。

五、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六、案件承办人:向毓军,电话023-87502690,地址重庆市万州区沙龙路二段1118号。


   

二〇二五年一月十三日




被执行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斌,男,1974年10月31日出生,汉族,住重庆市万州区高梁镇沙坝村5组108号,公民身份号码511203197410311673。









重庆万州法院
法院资讯、司法公开信息、普法宣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