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受关注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文摘   心灵鸡汤   2024-08-28 10:43   江苏  

经过一个半月的彻查,备受关注的罐车运输食用植物油乱象问题终于有了处理结果。
8月25日,国务院食安办发布通报,涉及河北、天津、内蒙古、陕西四地的7家企业,其中中储粮被罚286万元,相关人员也受到了严肃处理,包括刑事强制措施。整个通报长达2392字,明确指出该违法行为性质极其恶劣,同时详细公布了公众关心的三张清单。
首先是违法事实清单。通报中查明,涉事罐车G5476W的司机某某,于5月22日从宁夏煤业煤制油分公司装载煤制油,次日抵达河北石家庄卸货。
随后,他于24日在中储粮油脂天津有限公司装载食用植物油,并于27日将35.9吨油品运至陕西勉县新利油脂公司卸货。经过调查发现,7月3日,为了掩盖问题,实际车主高某群指使其三哥伙同多人作案。
此外,另一辆涉事罐车G16365Z的司机张某某在5月16日同样从宁夏煤业装载煤制油,18日到达河北秦皇岛卸货,21日又从河北三合汇福粮油装载食用植物油,并于22日将31.86吨油品运至内蒙古鄂尔多斯东胜区百盛龙粮油公司。张某某声称5月20日已进行清罐处理,但公安机关核查后发现,当时其行驶轨迹附近并无符合专业要求的清洗设备。
其次是流向清单。通报中指出,涉事罐车从天津中储粮装载的35.9吨食用油中,11吨已用于饲料加工,其余24.9吨尚未出售并已全部封存。
而另一辆罐车从河北三河汇福粮油装载的31.86吨油品中,2.48吨已被封存,剩余的29.38吨则已分装销售。其中7.78吨尚未被使用的油品已全部追回封存,剩余21.6吨已流入内蒙古鄂尔多斯市境内,但未流向其他地区。
最后是责任清单。对负有管理责任的河北邢台三家运输企业,依法收缴其经营许可,并分别处以168万、151万和192万元的罚款。三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实际车主共5人,因涉嫌犯罪已移交公安机关处理;两名司机也被依法立案并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与此同时,参与开具虚假罐车清洗票据的3人已被依法拘留10日。对于相关购买企业,作为委托运输方负有相应责任,陕西勉县新利油脂公司和内蒙古鄂尔多斯百盛龙粮油公司分别被没收违法所得约30万元和26万元。
针对生产企业,通报指出,中储粮油脂天津公司和河北三合汇福粮油精炼油公司本应对食品安全负全责,却将运输和交付环节的责任推给了买方,因此分别被罚款286万元和251万元。
同时,调查还对罐车运输管理失察的河北邢台市政府相关负责人员和监管部门人员进行了问责,地方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规追责。
通报称,目前已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全链条清理排查,尚未发现其他类似问题。国务院食安办将继续与国家粮食和储备局、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合作,深入开展专项整治,确保食用油运输专车专用,加强全链条管理。
国家重拳出击,整顿清理,既是对老百姓的负责,也是对违法行为的强力震慑。食品安全零容忍必须成为常态,任何突破法律红线和道德底线的行为,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内容来源于@央视网快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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