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甘肃、天津、上海、池州、太原等多地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了优化调整,提取限制取消,提取方式焕然一新!
10月24日,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使用政策的通知》。
通知明确: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支持力度。缴存职工家庭在缴存地无自有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的,年提取金额上限由14400元/年调整为18000元/年,多子女家庭租房提取金额上限上调至27000元/年。其中,新市民、青年人办理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的,每户家庭可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优化人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取消我市原高层次人才、新引进人才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需满足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限制,其他贷款政策不变。
三、提高退役军人贷款额度认定标准。退役军人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凭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优待证,其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原有可贷额度基础上上调10万元,最高不超过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高会/高经/高审/正高级职称评审找林老师V:gdkj020,19年辅导经验/免费看业绩报告提出解决方案)。
四、调整组合贷款还款提取规定。借款人在正常还款无逾期的情况下,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余额用于结清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中商业部分,不限还款顺序。
五、延续实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延续实行《池州市恢复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实施办法》。
提取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的办理条件如下,房地产开发企业承办人携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太原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协议书》(高会/高经/高审/正高级职称评审找林老师V:gdkj020,19年辅导经验/免费看业绩报告提出解决方案)。原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承诺书》、承办人身份证至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直付购房款信息申报。缴存职工购买已在中心信息申报的新建商品住房,本人及其配偶(以下称“申请人”)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直付购房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不足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应先行将提取住房公积金部分之外的自筹资金缴至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大于所购住房首付款的,可全额用于直付购房款。《通知》明确,申请人合计提取额不超过购房总价,且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
10月22日,云南省普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
《通知》提出,优化部分提取政策。开办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前偿还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缴存人家庭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了住房公积金贷款未结清,且提出申请时本人和配偶无公积金其他担保,可申请提取本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资金直接用于提前偿还部分或者提前全部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同时,增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频次。为进一步加大对无房职工租赁自住住房支持力度,在租房按年提取基础上,增加按季、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年度累计租房提取总额不得超过年租房提取额度上限。
普洱市还支持多孩家庭按实际房租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房提取政策向多孩家庭倾斜,符合国家生育政策的缴存人家庭,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多孩家庭,无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担保的,可以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开办购买保障性住房提取业务。在普洱市行政区域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等购房款,提取金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
租赁自住住房支付房租提取额度一览表
2.调整提取扣款规则。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在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小于当月应提取额时,支持按账户余额提取(提取完成后,账户余额不能为零元)。
3.固定提取日期。提取申请人办理定期转账租赁提取业务的,提取日期由“月末”固定为“25日”。
2024年11月1日(不含当日)前已申请办理市场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提取频次、扣款规则仍按原规定执行。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5%; 对于认定为第二套改善型住房,且贷款所购住房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以及嘉定、青浦、松江、奉贤、宝山、金山6个行政区全域的,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20%。
一、取消住房限制性措施
深圳:公积金租房“100%提取”政策
延长至2025年
10月17日,深圳发布通知,为继续支持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阶段性政策将续期一年,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10月31日。
来源:综合池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