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企业要缴印花税吗?税局明确回复了!

财富   2024-11-13 14:15   广东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 ,但其实不容小觑,一不小心就错了。
我们先来看下如下这个问题:
请问企业与个人签订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看到这个问题,第一反应就是:要交啊,肯定要交,买卖合同印花税,万分之三,小型微利企业,还可以享受减半征收!
再看一下,不对,看如下这个政策:买卖合同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按价款的万分之三征收。


那么,与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企业到底要不要缴纳印花税呢?

今天和一起来探讨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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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已明确,不缴印花税!

税局已明确,不缴印花税的情形

应该是全国统一的口径:建议咨询当地税务局12366

个体工商户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深圳税务、浙江税务、大连税务答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印花税税目税率表》中买卖合同备注中明确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高会/高经/高审/正高级职称一年拿证/省市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答辩:19303065865)

印花税法有关规定所称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因此,个体工商户和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无需缴纳印花税。

那么,与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企业到底要不要缴纳印花税呢?

其实,大部分人都知道,企业与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个人根据政策是不用缴纳印花税,但是不少人就会疑惑,企业到底要不要缴纳印花税呢?已经有相关部门明确回复了,我们一起来看看。


根据以上相关部门的明确回复,由此可见,我们得出:企业与个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双方均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 ,但是其涉及事项繁杂,随着印花税新法正式实施,又涌现出了很多的新问题。
今天财叔给大家整理了28项不征税情形,新旧印花税法的政策变化,以及新印花税到底是否需要计提?还有申报的相关变化等等。建议收藏学习。

注意!这28种合同,不征印花税!

印花税法施行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28种凭证!

在《印花税法》自2022年7月1日施行后,无需缴纳印花税的非应税凭证列表(提示:本表未列举免税的应税凭证。不属于征税范围与免税是有本质区别的):


印花税新旧政策变化盘点!

一图带你了解《印花税法》施行前后的变化:

印花税是否需要先计提?
印花税是否需要先计提,是否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总有人说有规定印花税不通过应交税费核算。

然后就说别人:

一笔计提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一笔缴纳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银行存款

这样是错误的。

应该直接

借:税金及附加

贷:银行存款

说实话,财叔觉得有这种观念的朋友,还是要多深入思考一下,学习知识要多领会本质,不要流于表面。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确实有规定:

企业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如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不在应交税费核算。(高会/高经/高审/正高级职称一年拿证/省市高端会计人才考试答辩:19303065865)

但是这里你要注意的是应交税费是什么科目?

应交税费是一个负债类科目,按权责发生制属于当期费用哪怕没有实际支出也要计入当期,如果属于当期的税金没有实际支出,那就需要先计提出来计入应交税费。

准则是规定了不需要预计应交数所交纳的税金不需要通过应交税费核算,这个可以理解,不需要预计的,当期直接发生就缴纳的,我直接通过银行存款缴纳了就行了,也没有必要先计提。

而我们现在印花税基本都是汇总申报缴纳,一般都是按期申报,次月申报缴纳上月的,那实际你按月计提,后申报缴纳,本身也该通过应交税费先计提再缴纳。(注:2022年7月1日后,取消按月申报,现在是按季申报)

而至于你购进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存货、生物资产、投资性房地产等资产的初始计量成本,在购买环节要缴纳的印花税,直接缴纳了,你不通过应交税费,也是可以的。

但你不能说,印花税通过应交税费核算就是错的。

还有,反而在日常核算中,非常鼓励大家都通过应交税费核算的。

为什么呢?

非常方便日后的查询,比如你要查询你当期缴纳了多少印花税。

你直接查询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借方发生就行了,如果你通通计入税金及附加,也没有明细科目,税金及附加下还有归集核算其他税费,那你还的把明细摘要导出来一个个统计。

其实审计每年也会做应交税费科目的审计,他们也是要看你应交税费的发生,这是财务附注的一部分。

如果你账务做的清晰,统计就是一件非常愉快且轻松的事情

印花税按次申报流程有变化
曾经也有不少企业会计后台咨询为什么印花税按次申报采集税源有报错,同步不到数据?

提醒,印花税按次申报流程有变化,不注意这些变化点,有可能申报失败!

印花税纳税期限
Part.1

1、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可以按季或者按次申报缴纳,应税营业账簿印花税可以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印花税按次申报不需要做税种认定,直接登录申报即可。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凭证印花税可以按季、按年或者按次申报缴纳。

纳税人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纳税期限,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调整印花税纳税期限等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3号)

登录电子税务局,可点击我的信息-纳税人信息,左侧税费种认定信息查看是否有认定信息。若有则按照认定信息按季或者按年申报,若没有的,则可以选择按次申报。



申报流程
Part.2
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印花税申报】


进入“财产行为税企业所得税综合申报套餐”后,在“本月可以申报的财产行为税报表(选报部分,依发生)”模块中,找到印花税(按次),点击“税源采集”按钮。

进入税源采集界面后,点击页面左上方按钮可以进行“查询税源信息”、“新增税源信息”、“作废税源信息”、“综合纳税申报”等操作。
点击“新增税源信息”按钮,进入“财行税通用申报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表”。

修改*税款所属期起:,改成书立日期当天。(若本月书立的,该日期也可不修改)

在下方按次申报模块,增行添加信息后,保存即可。

【应税凭证税务编号】:不需进行填写。当填写《印花税税源明细表》全部必填项目后,系统自动生成。
【应税凭证名称】:填写应税凭证的具体名称,如买卖合同、运输合同、借款合同、仓储合同等。
【应税凭证数量】:逐份申报应税凭证时填1,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填写合并汇总应税凭证的数量。合并汇总填写应税凭证时,只能合并适用同一税目且内容高度相似的应税凭证。
【税目】:选择对应的应税品目。
【子目】:填写对应税目的征收子目。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产权转移书据税目对应的子目必填,其他应税合同税目对应子目选填。其中融资租赁合同、买卖合同、保管合同、仓储合同、财产保险合同、营业账簿不需要填写子目。
【税款所属期起】、【税款所属期止】:系统带出所属期的起始和终止时间。可修改,但需要在*税款所属期起、止日期内。
【应税凭证书立日期】:填写应税凭证书立日期。
选择 税款所属期起,为书立日期当天(若本月书立的,该日期也可不修改),然后勾选进行税源信息同步后,再申报即可。


申报完成后,可在信息查询-涉税查询模块查询下载申报表,或者缴款。

常见问题
Part.3
1、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时,提示:“按次申报明细税源的属期超过了税源信息采集表的时间范围请重新选择明细税源税款所属期或者调整税源信息采集表的税款所属期!”无法保存?

答:税款所属期起系统默认为当月2023-04-01到2023-04-30,手动修改成2023-03-31后,再保存即可。

2、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已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未申报,但是同步不到数据?


答:将印花税(按次)右侧的税款所属期起止改成2023-03-31后,再勾选同步即可。

3、本月已申报部分按次的印花税了,还有一个营业账簿印花税税款所属期2023-04-03未申报,在做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提示:“调用系统服务出错,异常所在server名hxhd_issw_svr017,所属应用: 核心征管后端,异常原因: 1010010097000045本属期已做过该税种的采集,如需更正需要通过更正采集处理。”?


答:税款所属期起系统默认为当月2023-04-01到2023-04-30,前一次按次印花税申报采集时未修改导致,本次可手动修改成2023-04-03后,再保存即可。

4、印花税税源信息采集中,已采集税款所属期2023-03-31日的按次的印花税税源信息,未申报,发现采集有误,想作废税源信息,但是查询提示“不存在印花税税源采集信息”?
答:*税款所属期起:选择2023-03-31日后再查询即可。

警惕!印花税10大“雷”

千万别踩!

印花税,虽然是小税种,但也是最容易出错、最容易出现风险的:
一、每月或每季申报按“当期收入、成本合计”纳税
有很多企业都存在这种问题,觉得这样做,简单易统计,也不会少申报印花税。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1、延迟了纳税时间
根据规定印花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在合同书立时贴花,如果按实际交易发生了才缴税,相当于没有按期缴纳印花税,一旦被查,风险极大。
2、容易造成少缴印花税的情况
根据规定不管合同是否兑现都要缴纳印花税。
二、实际结算金额比合同金额大,又补缴了印花税

三、合同(凭证)金额增加,不用重新缴纳印花税 

合同并不是缴过了,以后就不用再缴了,只要修改合同,增加的部分仍需要缴纳印花税。

 、网上销售形成的电子订单,没有缴纳印花税 

根据财税〔2006〕162号文规定,对纳税人以电子形式签订的各类应税凭证按规定征收印花税。

五、 同一合同涉及多个税率,未分别记载金额,却分别按各自适用税率计算缴税

六、合同金额不确定,不贴花

金额不确定,也是需要缴税的:

七、“以货换货”合同,不缴纳印花税

八、按“购销合同”记载的合计金额,缴纳印花税

根据签订的合同金额和增值税是否分开来确定缴税:

九、只要不签订购销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
有些人认为,印花税是根据合同贴花的,只要我不签订合同,就不用缴纳印花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
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文规定,凡属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应按规定贴花。
十、企业注册资本没有实缴,缴纳了印花税

资金账簿,是按“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合计征收印花税。如果企业未实际认缴出资,则不需要缴纳,待实缴时再缴纳印花税。

来源:财叔税课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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