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产险全面启动2024年
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
主题活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相关规定,按照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统一部署,近日,太平洋产险全面启动2024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持续提升全体员工及社会公众的风险防范意识。
本届宣传月活动以“守住钱袋子·护好幸福家”为主题,面向社会公众、保险从业人员及关键岗位人员,聚焦养老、投融资、涉农、市场零售、文旅等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领域开展宣传活动,关注康养服务、区块链、虚拟货币、人工智能、元宇宙、生物科技、云养殖等非法集资噱头,以及通过社交媒体软件、短视频平台和非上架APP开展非法集资活动的模式等,持续加强风险预警提示。
活动月期间,太平洋产险各级机构将充分运用公司职场、企业微信、H5等渠道,采用宣传海报、折页、防非小贴士、案例警示、线上答题等丰富的宣传方式,立体式、全方位宣传发动;结合风险苗头隐患,及时做好有关政策解读;加强以案说法、以案示警,使“远离‘保本高收益’”的理念深入人心;结合全国和当地案发特点,聚焦重点目标群体,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警示,提升社会公众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的意识和能力,厚植全民防非、主动拒非的良好社会氛围。
防范非法集资
小课堂
什么是非法集资
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非法集资,是指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者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许诺还本付息或者给予其他投资回报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
非法集资行为三要件:
非法性:未经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依法许可或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
利诱性:许诺还本付息或给予其他投资回报
社会性:向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警惕以虚拟货币、人工智能、云养殖项目为噱头的非法集资活动
虚拟货币:是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特点的一种虚拟商品,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狗狗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不法分子通过公开宣传,以“静态收益”(炒币升值获利)和“动态收益”(发展下线获利)为诱饵,吸引公众投入资金,并利诱投资人发展人员加入,不断扩充资金池,具有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行为特征。
人工智能:警惕以发展人工智能为名,向社会公众募集资金。这些资金往往被用于个人挥霍、偿还债务等非正当用途,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比如,某公司声称开发了一款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AI芯片,计划通过发行代币的方式募集资金。然而,该公司的实际业务并没有任何实质性的进展,募集的资金也被用于个人消费和偿还债务。
云养殖:不法分子打着“云养殖”“云种植”投资项目的旗号,面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以线上认养的方式返还高额收益,其实际涉嫌从事非法集资活动。不法分子用“云养殖”“云种植”的新瓶装“庞氏骗局”的旧酒,投资者一旦受其蛊惑参与其中,将面临资金受损无法挽回的风险。
非法集资的法律责任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30、31条:
非法集资人:处集资金额20%以上1倍以下罚款。(非法集资人为单位的,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责令停产停业,由有关机关依法吊销许可证、营业执照或者登记证书;对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5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集资协助人: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176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刑法》192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