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储存烟花爆竹,枣庄2人被拘留

民生   2025-01-17 23:42   山东  



2025年1月13日和14日,滕州市公安局善北派出所民警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张某某和于某某在未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决定给予张某某和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并收缴其烟花爆竹。
给予张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给予于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行政处罚
来源:北辛民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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