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张老师的调解,了却了我心里的一桩大事!”近日,郑州高新区法院人民调解员张韶华成功调解了一起因彩礼返还引发的婚约财产纠纷,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案件详情
王某与李某相亲后不久便确定了恋爱关系,恋爱一个月后双方举办订婚仪式。然而,订婚后的一年内,李某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提出解除婚约。分手后,王某要求李某返还恋爱及订婚期间所花费的共计42000元,而李某仅同意退还20000元,双方因此产生分歧,王某遂将李某诉至法院。
调解经过
调解员张韶华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致电原告王某了解情况,得知王某在外地,无法进行现场调解的情况下,调解员决定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式认真倾听双方想法后,再有针对性的分别展开调解。
调解员多次去电与王某沟通,了解到王某对李某仍有留恋,双方家长对这段感情也都是支持的态度,但李某却突然提出解除婚约,让他难以接受。调解员耐心安慰王某,并承诺会尽快与李某取得联系,了解她的想法。
随后,调解员致电李某,得知李某认为双方相处时间较短,且王某在恋爱中不够关心自己,与自己的恋爱观不符,因此选择退婚。但李某也表示,自己为这段感情付出了很多,不同意全部退还金额。
在双方都不肯让步的情况下,调解员决定从双方父母入手,以更全面地了解双方的实际情况和真实意愿。调解员通过电话沟通,分别联系了双方的父母,认真听取了他们的意见。双方父母都表现出了对子女婚姻的高度关注,认为孩子年纪较小,人生阅历尚浅,对于感情的认识和处理还不够成熟,在情感问题上缺乏足够的判断力,一致希望两人能够继续相处,早日步入婚姻的殿堂。
然而,调解员深知婚姻大事非同儿戏,必须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在认真考虑并依法保障妇女权益的基础上,调解员再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了深入的沟通。在这次沟通中,李某依然坚持自己的退婚决定,而王某也表示对李某已经彻底死心,不愿再进行挽留。
面对这样的局面,调解员充分尊重双方的选择,并引导他们以平和的心态面对这一结果。在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李某退还了剩余彩礼20000元,王某也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书。
此次案件的成功调解,不仅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充分体现了法律的温度与厚度。调解员张韶华以专业的调解技巧和真诚的态度,赢得了双方当事人的信赖与尊敬,彰显了调解智慧与人文关怀。
法条链接
领证之前退婚,彩礼如何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案例来源:立案庭
长按图片识别二维码
关注郑州高新法院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