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我在诉|“一案调”促“多案解”

政务   2024-12-13 19:31   河南  

为了更好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推动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郑州高新区法院探索示范调判机制,并于近日通过部分案件的示范调解成功化解了一批涉及88人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不仅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体显了高新法院在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方面的实践。 

案情简介

2021年,被告某物业公司与第三人河南某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保洁委托服务合同,合同明确约定服务人员的工资、劳保福利等费用由被告公司负责承担。双方随后签订了补充协议,进一步约定被告公司于2023年5月撤场。

自2022年起,原告张某等88人先后在被告公司处入职,被安排在河南某大学当保洁员,每月基本劳务费为2000元。然而,当2023年5月被告公司按照约定撤场后,张某等人剩余的劳务费却无人进行结算,为维护自身权益,张某等人向高新区法院提起诉讼。  




调解经过


由于涉及人员众多,纠纷数量较大,该批案件在诉前调解阶段因被告对付款主体提出异议,未能达成调解。经立案庭审核后,决定从该批案件中选取10件作为先行示范诉讼,通过示范处理带动批量纠纷的高效解决,这一做法也得到当事人的赞同与认可。

立案后,承办法官认真查阅了案卷材料,发现纠纷数量虽然多,但诉讼标的相对较小。针对案件的争议焦点,法官联合诉前调解团队的调解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庭前调解。在调解过程中,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充分了解双方实际困难。

通过释法明理,法官明确了被告应支付的劳务费用,最终双方通过调解的方式妥善解决了纠纷。随后,这一调解方案也被应用于其余暂未立案的70多个纠纷中,其余当事人按照此方案进行私下调解,使得这批涉及人数众多的矛盾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这起案件标的较小、案情简单但涉及人数众多,法官办理案件时始终秉持“如我在诉”的理念,积极发挥示范性诉讼裁判的引领作用,与调解员携手共同调解,不仅为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还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达到了“审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效果。

下一步,高新法院将持续办好每一件民生“小案”,做实每一件民生“实事”,在司法实践中通民情、顺民意、赢民心。

案例来源:立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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