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消费者报废2012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4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8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新疆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定额补贴。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2万元;
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1.5万元。
购买新能源乘用车和燃油乘用车的补贴标准分别为1.5万元和1.3万元(购车发票金额5万元及以上)。
2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15%; 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标准为产品销售价格的20%。 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1件(空调产品最多可补贴3件),每件补贴不超过2000元。
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对个人消费者在新疆(不含兵团)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电动自行车新车的,每辆给予一次性补贴500元;
对交售用于报废的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新车的,给予额外100元的补贴。
来源:石榴云/新疆日报
主编:任丽瑛 责编:裴文辅 肖许润 编辑:海妮萨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