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2025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文明过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烟花爆竹禁燃放事宜通告如下:(一)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档案馆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三)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天然气管道、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四)输变电设施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五)银行、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福利院、宗教活动场所防护区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六)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等重要物资储存仓库安全防护区内及其周边200米范围。(七)粮站、水站、农副产品加工企业等关系民生的重点单位、要害部位防护区内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八)风景区、林地苗圃、公园及其周边100米范围。(九)建筑物、房屋室内及其公共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台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十)设有外墙外保温材料的建(构)筑物全部列入烟花爆竹禁放范围,其中属于重点消防单位的高层建(构)筑物及其周边为禁放区域,其他10层以上或高于24米以上的建(构)筑物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十二)商场、超市、影(剧)院、文化体育场所、集贸市场、商业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十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地点。(一)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禁放区域内禁止燃放各类烟花和爆竹。(二)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泰岳工业园区党工委、各乡镇人民政府、派出所、村(社区),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的宣传、教育工作。(三)自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未成年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在禁燃区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管理工作。(四)燃放烟花爆竹,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应当从专营销售点实名购买;不得向14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严禁销售、储存、携带、燃放不符合规定规格、品种的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乘坐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禁放区的监督管理,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坚持确保安全、便于应急处置、向群众提供便利的原则,结合辖区实际,设置如下集中燃放点:1.建设路社区:绿洲华府小区物业办公室前面停车场、领秀嘉园小区院内大门口旁边、鑫源商住楼院内停车场2.花园路社区:花园B区二期8号楼旁边的小广场、花园B区45号楼旁边的小广场、花园C区60号楼后面小广场、花园C区40号楼旁边小广场3.产业园社区:华泰小区5号楼旁边空地、新城小区6号楼前面空地、民安小区5号楼旁边空地4.文化路社区:县委小区停车场、温馨小区院子停车场、阳光A区停车场、阳光心理辅导中心后面停车场、祥和小区5号楼后面停车场5.新城社区:公安小区社区办公楼前小广场、法院二期小广场、人才公寓篮球场6.团结路社区:水利局小区停车场、东北大酒店门口、气象局公园、棉麻小区院内7.阳光社区:达瓦昆路7号院8号楼前、达瓦昆路10号院旁边小广场、达瓦昆路14号院13号楼旁边篮球场、东方铭筑小区社区五小工程旁边小广场8.幸福路社区:园丁小区9号楼后面、安居小区5号楼前面9.喀拉玉吉买路社区:达瓦昆花苑小区篮球场、翡翠城小区内小广场10.开发区社区:锦绣庄园新大门大转盘、锦绣庄园小广场、花苑A区4号楼和5号楼中间11.科技路社区:百姓家园小区3号楼前面空地、惠民小区阵地前面空地、水木清华小区小广场、众合领袖小区门口空地12.库木萨热依路社区:领秀三期小区篮球场、修造厂小区前面小广场13.迎宾路社区:园区小区11号楼和8号楼中间、富民小区16号楼和9号楼中间、福泽小区6号楼和7号楼中间、花苑B区小区9号楼10号楼侧面(四)艾西曼镇:镇政府院内、1村村委会院内、6村村委会院内、9村村委会院内(五)色也克乡:乡政府院内、14个村村委会和2个社区院内(七)铁热木镇:镇政府院内、14个村村委会和2个社区院内(八)巴依阿瓦提乡:乡政府院内、9村村委会院内篮球场(一)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二)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本通告适用于岳普湖县区域内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行为的举报。(二)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烟花爆竹的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行为进行举报。欢迎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和举报非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希望广大群众春节期间响应号召,齐心协力,从我做起,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燃放相关规定,选择安全、低碳环保的过节方式,为建设文明、绿色、美丽的岳普湖作贡献!岳普湖县人民政府
2025年1月22日
来源:岳普湖县人民政府
主编:任丽瑛 责编:裴文辅 肖许润 编辑:海妮萨古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