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政策解读
2021年,教育部出台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2022年,《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试行)》以自治区教育厅、体育局、文化和旅游厅、科技厅名义联合印发实施。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自治区教育厅起草了《自治区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制定背景
一是贯彻落实重要部署。党中央高度重视“双减”工作,于2021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明确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教育部办公厅《指南》中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规范。二是规范管理的现实需求。如因“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鉴定依据不明确,个别机构或个人有可能以打“擦边球”的形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不利于校外培训机构的规范管理和教育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将增加对违规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治理难度。
二、制定依据
主要依据教育部《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和《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教监管厅函〔2021〕16号)等文件。
三、制定和调研论证过程
一是系统梳理相关文件。对教育部相关政策、有关文件精神、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深入研究,把握工作方向和要求,借鉴参考上海、浙江等省市的经验做法。二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了相关厅局和厅领导的意见建议,均无修改意见建议,可继续施行。
四、制定思路和原则
《办法》在国家文件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了有关条款,重点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评价等四个方面进行综合考量。校外培训机构无法准确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的,向其审批部门提出培训项目鉴定申请,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成立的鉴定专家委员会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意见。
培训材料管理坚持以下原则: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自治区“双减”工作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明晰界线、规范程序、从严鉴定,体现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考量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实际,做出真实、客观、公正、独立、专业的鉴定意见;坚持属地管理,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校外培训机构的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县(市、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协调辖区内培训项目分类鉴定工作;坚持统筹协调,加强审批部门间的协同配合、不同区域间的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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