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履职公告
经最高人民法院同意,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法成立,于2024年12月20日起依法行使基层人民法院职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西咸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民商事(包含涉外民商事)案件。
二、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西咸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知识产权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
三、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西咸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刑事案件。
四、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西咸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一审环境资源案件(包括民事、行政、刑事及公益诉讼案件)。
五、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法管辖西咸新区(直管区)范围内的公证债权文书的执行、仲裁裁决书的执行以及依法应由其管辖的执行案件。
六、当事人对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提起的上诉案件,由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司法解释对案件管辖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诉讼服务工作。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办公地址位于西咸新区空港新城俊采大街17号(空港新城俊采大街与天和四路交叉口东北120米),邮政编码712000,诉讼服务热线:12368。
特此公告。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19日
(来源: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官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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