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言不合就“互殴” 及时“入住”拘留所

旅行   2024-11-14 19:20   云南  

打架的起因一般都是
一些鸡毛蒜皮的琐事
不给对方一点教训
怎显我“英雄本色?”
然而
冲动是魔鬼,打架不可为!
轻则行政拘留,重则刑事犯罪
切记三十而后行

11月2日早

木杆派出所接到报警

称自己昨晚老公刘某某被人殴打

请求处理

接警后

民警立即前往现场处置

到现场通过走访和调取监控了解后

刘某某与刘某在某台球室门口

因经济纠纷起了冲突

争吵中刘某情绪激动挥拳打了刘某某

民警在充分了解事情经过后

随即将刘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到案后

刘某对殴打他人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目前

刘某因殴打他人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打架成本高

凡事多礼让

莫逞一时之气

在遇到矛盾纠纷时

应当保持理性

遇到困难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切莫采取过激行为

否则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打 架 成 本


轻微伤:5至15日拘留+500至1000元罚款+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轻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20000元左右的赔偿金+医药费、误工费等赔偿+因拘留少挣的工资。

重伤:三年以上期徒、无期徒刑甚至死刑+无尽的后悔。


以 案 释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对殴打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行为的处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 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 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 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签发丨陈燕
审核丨李云宇
编辑丨欧阳宇辰
来源丨木杆派出所



来源|木杆派出所、大关警方
编辑|宋兴梦
编审|韩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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