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局颁布《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AC-135-FS-015)

科技   2025-01-26 10:23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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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空医疗救护是低空经济重要的应用场景之一,继国家医保局在去年印发综合诊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明确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新增“航空医疗转运后,北京市也自1月25日起施行了“航空医疗转运”收费标准(详见:京医保发〔2025〕1号:单发直升机单次最高1.6万元,多发直升机单次最高3.1万元)。
据通航圈自民航局获悉,民航局对《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AC-135-FS-2018-68)进行了修订,并在2024年12月底正式印发了《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民航规〔2024〕71号,AC-135-FS-015)该文件适用于按照CCAR-135 部运行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的运营人,也适用于非CCAR-135 部运营人在应急情况下实施取酬为目的的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据介绍,本次修订增加了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相关定义,调整了飞行机组资 格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各类运行相关人员训练要求以及航空器和机载设 备要求,并增加航空医疗适应症样例,为实际运行提供可操作性指导。民航局明确,2025 年2 月1 日,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的CCAR-135 部运营人,以及其它运营人在应急情况下实施不以取酬为目的的直升机 医疗救护运行,应当完全符合该文件要求
据介绍,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的 通知》(应急〔2022〕61 号),到2025 年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布局基本实现 灾害易发地区有效覆盖,鼓励社会应急力量积极参与应急救援行动,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被纳入强化关键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这一“十四 五”主要任务(应急管理部印发《“十四五”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划》:加强航空应急救援大飞机、基础设施、实战保障建设,完善重型、中小型直升机布局!),同时,航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被纳入“十四五”重 点工程项目直升机医疗救护飞行属于航空应急救援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运行环境相对复杂,且具有较高的紧迫性和应急性,与一般的载人飞 行相比运行风险相对较高。为加强国家航空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规范直 升机医疗救护飞行标准,提高直升机医疗救护的安全水平,在借鉴国际 有关标准和经验的基础上,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以下简称 CCAR-91 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以 下简称CCAR-135 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民用航空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9〕20 号)有关加强航空安全监管、通用航空管理的职责以及飞行标准司起草民航飞行运行 政策及标准并监督执行的职责,制定了这份文件。
根据该规范性文件,运营人在首次实施医疗救护运行前应当向合格证主管监管局备案 对于紧急情况下偏离CCAR-91 部或CCAR-135 部的行为,运营人应当在事后10 日内向局方递交书面报告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的飞行机组应当满足CCAR-135 部相关要求,实施夜间飞行或仪表飞 行时,飞行机组成员应当至少包括2名驾驶员。其中对使用单人驾驶直升机实施的夜间飞行,两名驾驶员中增派的驾驶员作为观察员运行。对于在恶劣天气(目视气象条件,但可能存在意外仪表气象条件)下按目视飞行规则实施的运行,机长应当接受直升机仪表飞行训练,且接受过脱离意外仪表气象条件(IIMC)的训练

此外,运营人有责任为飞行机组提供支持,包括在飞行前计划、风险分析 和航路飞行过程中帮助飞行机组进行有效决策。规模小的运营人可以通 过飞行机组与运行责任人之间直接沟通来实现上述职责,而规模较大的运营人可考虑建立运控中心

近日,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正式完成一架航空医疗救援直升机交付,成为江西省首家、国内少有的配置自有航空医疗救援直升机的医疗机构。

最低运行标准:3 级性能实施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时,应当遵守CCAR-91 部目视 飞行规则(VFR)的最低天气标准。以1 级和2 级性能实施直升机医疗 救护运行时,应当在放行和航路飞行阶段执行下表中规定的最低天气标 准。

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营人应当建立适用于各种类型起降场地的空中和 地面勘察程序。直升机医疗救护运行所使用的直升机场应当满足《民用直升机场技术标准》(MH5013)中的要求值得一提的是,在2023年,民航局颁布了《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最新修订版(MH5013-2023),适用于陆上直升机场(含表面直升机场和高架直升机场)、直升机水上平台、船上直升机场及固定翼飞机起降的机场内专供直升机使用的区域。(民航局发布关于明确《民用直升机场飞行场地技术标准》执行要求的通知

该文件目前已正式生效,《直升机医疗救援服务》(AC-135-FS-2018-68)已废止。


以下是文件全文:
征求意见稿




来源:民航局网站、通航圈前文、南昌大学。通航圈综合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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