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经济开发区致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及随迁子女的温馨提示
根据上级政策以及沧州经济开发区义务教育入学有关规定,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的,报名入学时,必须持有监护人一方及随迁子女本人于入学当年6月30日前在沧州经济开发区公安部门领取的居住证(不含居住登记凭证)。
根据《河北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规定》第九条,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居住登记。
在此,我们温馨提示广大外来务工人员,如果随迁子女2025年选择在开发区办理入学,接受义务教育,请您携带相关材料到沧州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一窗通办专区)申报居住登记(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满180天后,方可申请领取居住证),以便您能够在学校招生前取得居住证,确保子女顺利就学。
如不能按时领取居住证,请关注生源户籍所在地学校招生信息,避免错过学生的入学报名。
联系电话:
开发区金岛派出所:3130517
沧州市第十八中学:8816030
沧州市兴业路小学:8816286
开发区风化店小学:4839028
开发区小园小学:4822300
开发区入学监督电话:3090022、3093219
来源:沧州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