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记者从西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获悉,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规范城区摩托车通行秩序,持续加大“飙车炸街”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整治力度,为群众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西昌市道路条件和交通运行状况,全市进一步加强摩托车交通秩序管理,从11月15日起,城区主要区域及路段将实行禁行限行工作。
东以望月大道为界(含望月大道)
西以宁远大道为界(宁远大道迎宾大道路口)
南以南山大道为界(含南山大道)
北以北环线为界
以上区域内的所有道路均为禁行区域。
宁远大道、宁远大道西延线全线、航天大道北一段(山丫口至小庙路段)、观海路全线、海滨中路(海滨北路路口至缸窑)、南山大道全线、阳光西路至环湖北路、高铁大道全线、迎宾大道全线、川航大道、航天大道七段、环海路一段、环海路全线、南环线全线、菜籽山大道、太和大道、朝阳路、中航西路、永贤路。
以上禁行区域及路段全天禁止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不含)以上的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执行任务的军用、警用、消防救援等特种摩托车不受限制。
确因过境、生产、生活需要行驶的三轮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发动机排量150毫升(不含)以上的二轮摩托车,在每日8:30—17:00时段内可驶入北环线(迎宾大道路口至航天大道七段路口)路段。
摩托车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核发行驶证和号牌,禁止上道路行驶;
禁止擅自改变外形和已登记的有关技术数据的两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及两轮轻便摩托车、三轮轻便摩托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乘坐摩托车应当佩戴安全头盔,驾驶摩托车应当各行其道,驾驶摩托车载物应当遵守载物规定,驾驶摩托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有追逐竞驶等违法行为。
11月15日起施行摩托车禁、限行管理,对违反车主,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文|凉山州新闻传媒中心记者 李春
图| 西昌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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