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龙老字号”申报开始啦!申报材料戳这里→

政务   2024-10-15 12:31   云南  


10月12日,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发布关于开展“盘龙老字号”申报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推进盘龙区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传承盘龙优秀文化。



通知原文如下
↓↓



根据《“盘龙老字号”认定规范》和《“盘龙老字号”评分细则》要求,为推动盘龙区老字号守正创新发展,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商贸流通、消费促进、质量管理、技术创新、文化传承等方面的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做好我区老字号保护与促进工作,传承盘龙优秀文化,经研究,决定在我区开展“盘龙老字号”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未获得“盘龙老字号”称号的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


二、申报条件


(一)拥有商号、商标的专用权;

(二)商号、商标创立至今20年(含)以上;

(三)商号、商标具有独特的地域文化特征,有历史价值和文化价值;

(四)传承特有的产品、技艺或者服务;

(五)商号、商标有一定的知名度,并得到社会的广泛认同;

(六)具有良好信誉,诚信纳税,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七)商号、商标主要在盘龙地域范围内持续经营和使用,具有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三、申报程序


申报“盘龙老字号”的主体向行业主管部门或属地街道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盘龙区商投局组织“盘龙老字号”认定专家小组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资料进行分析评价、必要时进行现场调研、出具认定报告和提出拟认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的,作出认定(推荐)决定。


四、申报时间


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请于2024年10月31日前将企业的申报表、汇总表及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二份和电子版报盘龙区商务与投资促进局都市科。


五、评定依据


《“盘龙老字号”认定规范》和《“盘龙老字号”评分细则》(详见附件)。


六、工作要求


(一)请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广泛宣传,挖掘、动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及商号、商标的品牌持有人积极申报。

(二)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指导申报企业认真对照《“盘龙老字号”认定规范》、《“盘龙老字号”评分细则》和填表说明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要对相应指标形成有力支撑和印证。申报书装订顺序应严格按照附件要求顺序编排装订。

(三)各行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把关,客观、公正地组织初审工作,填报汇总表,并加盖公章。

(四)注意工作申报时限,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附件扫码下载)

1.“盘龙老字号”认定规范及评分细则

2.“盘龙老字号”申报表、填表说明、汇总表


3.“盘龙老字号”申报书材料要求及装订顺序


联系人:沈航
电话:65614096

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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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盘龙区商务和投资促进局、掌上春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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