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重庆地区注册船员数量已达11万人,占全国内河总量的10.7%,其职业发展和生活福祉不仅关乎个体命运,也影响长江航运的安全稳定和高质量发展。
▶船员们注意了!如果您取得了船员(含船员、渔业船员)职业资格证书,记得填报或确认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便享受优惠政策。
▶按照政策规定,每年12月份需要确认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以便次年继续享受个税优惠。
1.初次取得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包含职务资格普通船员、一类三副、一类三管轮,二三类驾驶员及轮机员);
2.通过船员职务等级或类别晋升取得的内河船员适任证书;
3.取得的内河船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初级、中级、高级)。
船员在取得以上证书的当年,可以填报享受个人所得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扣除标准为3600元/年。
取得证书后,在当年的任一时间段或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的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期,都可以申报享受。
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者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填报,小编以常用的个人所得税APP为例进行演示。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专项附加扣除”板块点击【填报】进入功能页面。
2.点击【继续教育】,根据证书取得所在年度选择扣除年度。
3.系统会显示本人信息,如有问题可以点击【修改】,没问题直接点击【下一步】。
4.选择继续教育类型。取得船员相关证书属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需要点击【职业资格继续教育】。
5.根据页面提示填写继续教育基础信息,这些信息均来自于证书上面载明的信息,据实填写即可。需要注意是,船员相关证书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类型”须选择“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明材料”栏可上传证书照片或者PDF文件。信息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
6.选择申报方式。系统提供两种申报扣除方式,即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或者年度自行申报。前者须指定扣缴单位进行扣除;后者需要船员在次年3月1日-6月30日办理综合所得汇算申报时,自行申报享受。选择完成后,点击【提交】即可。
如果您有其他疑问
可以拨打电话咨询
税务政策咨询电话:023-12366
船员政策咨询电话:023-63775835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相关规定,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有关部门认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教育支出可享受税前扣除。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2021版)》等法规和文件,经重庆市相关部门确认,将《内河船舶船员适任证书》(含普通适任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纳入实施范围。
来源:重庆税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