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帮助其熟悉全生命周期税费业务办理流程,我们聚焦个体工商户新设立阶段、正常经营期、非正常期及注销清算期,详细介绍重要涉税费事项办理流程。
个体工商户申请定期定额核定后,符合简易申报条件的情况下,系统可以根据定额自动申报增值税,不用每个季度自行申报,非常便捷。
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是指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一定经营地点、一定经营时期、一定经营范围内的应纳税经营额(包括经营数量)或所得额(以下简称定额)进行核定,并以此为计税依据,确定其应纳税额的一种征收方式。
首次申请定期定额核定如何办理呢?
具体操作流程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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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企业业务”登录新电子税局,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定期定额户申请核定及调整定额】进入功能页面。
1.对系统预填信息进行确认,如纳税人类型、核定日期起止时间、月应纳税经营额等数据,请结合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录入。
注意:“月应纳税经营额”的预填数据是系统根据规则计算的建议值,您可以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修改。
2.修改“月应纳税经营额”后,系统会自动显示应纳税额明细。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即可。
税务部门会在20日内进行审核,您也可以通过电子税务局查询办理进度。
1.在首页依次点击【我要查询】-【涉税信息查询】-【办税进度及结果信息查询】。
2.输入办理日期,点击【查询】,即可在【进度详情】中查看申请进度。
如果您出现以下情形,则仍然需登录系统自行申报:
(1)定额与发票开具金额或税控收款机记录数据比对后,超过定额等经营额、所得额所应缴纳的税款;
(2)在税务机关核定定额的经营地点以外从事经营活动所应缴纳的税款;
(3)定期定额户因未签署三方协议不能简易申报;
(4)简易申报失败后由纳税人自行申报;
(5)税法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