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机动车辆因道路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我局依法扣留已达规定期限,请车辆驾驶人或所有人、管理人速到我局相关办案单位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自本公告之日起,如果3个月内仍不来接受处理或领取车辆,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车辆分别作出交拍卖机构拍卖或予以拆除、报废的处理,所得价款上缴国库。
麻城市公安局
2024年11月22日
麻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报废车辆明细表
(917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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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麻城公安
编辑:何莲 陈楠 郭玲 朱秀 王逸帆
编审:谢正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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