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安徽省加快推动建筑领域节能降碳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根据《方案》,我省将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预计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超两成。
新建民用建筑执行节能新标
根据《方案》,2024年起,合肥、芜湖、滁州、马鞍山等市城镇新建民用建筑执行75%节能标准,其他市2025年起执行。到2025年,全省新建民用建筑能效较2020年提升30%。支持滁州、芜湖、蚌埠等市开展省级超低能耗建筑试点城市建设,开展城乡建设绿色发展试点建设,建成一批超低能耗、近零能耗建筑项目。城镇新建民用建筑全面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按照一星级及以上标准建设。到2025年,全省星级绿色建筑占城镇新建建筑的比例达到30%以上。省住建厅等部门将严格执行建筑节能降碳强制性标准,强化设计年综合能耗1000吨标准煤(或电耗500万千瓦时)及以上建筑项目节能审查。
分年度制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计划,支持运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节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开展节能改造。针对学校、医院和机关办公建筑等改造需求,结合围护结构装修、用能系统更新,开展公共建筑节能改造。持续推进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城市建设,改造后实现整体能效提升20%以上。
严控城市更新既有建筑拆除
《方案》指出,我省将严格建筑拆除管理,建立既有建筑拆除管理机制,城市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按照要求,我省将推动建筑用能低碳转型,对具备条件的城镇新建工业建筑、公共建筑,全部按照建筑光伏一体化要求应建尽建。结合城市功能品质活力提升和大规模设备更新,推进城镇既有建筑改造、加装建筑光伏设施,拓展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光伏遮阳、光伏围栏、光伏车棚等应用场景。因地制宜推进地热能、生物质能应用;推广空气源等各类电动热泵技术。到2025年底,城镇建筑可再生能源替代率达到8%,建筑应用面积累计达到6亿平方米。
我省还将引导建筑供暖、生活热水、炊事等向电气化发展,推广高效直流电器设备应用,探索建筑用电设备智能群控技术,推动新建公共建筑全电气化。到2030年底,建筑能耗中电力消费比例超过65%,公共建筑全电气化比例达到20%。同时推动建筑热源端低碳化,综合利用热电联产余热、工业余热,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应用尽用;因地制宜探索氢燃料电池分布式热电联供,推动老旧供热管网节能降碳改造。
新建建筑面积一半以上为装配式
记者在《方案》中看到,我省将推进“中国建造(安徽)互联网平台”建设,推动智能建造与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发展装配式建筑,加强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建设,培育一批智能建造企业和项目。到2030年底,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0%以上。同时大力推广应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在学校、医院等公共建筑中优先采用装配式钢结构建筑体系建造。推广建筑材料工厂化精准加工、精细化管理。
在推进绿色低碳建造的同时,推动绿色工地建设,积极推广节能高效环保型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控。推进建筑废物集中处理、分级利用。到2030年底,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量不高于300吨/万平方米,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70%。支持商品混凝土、墙体材料、门窗制作、钢材生产加工等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向装配式建筑构配件生产企业转型。支持注册地在安徽的认证机构取得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资质,推进相关企业获得绿色产品认证。组织有条件的市开展绿色建材下乡活动,鼓励推动绿色建材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创新发展,探索向“绿色建材系统方案供应商+特色乡村建设供应商”方向发展。
我省还将推进绿色低碳农房建设,推动农村用能绿色低碳转型。深入推进绿色低碳乡村示范引领,推动低碳乡村培育试点,探索绿色低碳乡村培育路径、模式。鼓励采用装配式绿色农房,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鼓励有条件的市探索开展绿色能源示范村镇建设活动。因地制宜推广农村生物质能、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应用,拓宽农村绿色能源开发应用领域和场景,打造一批农业绿色低碳发展示范样板。积极支持农业农村领域生物天然气开发建设、先进光伏和新型储能应用,增加农业农村绿色低碳能源供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