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医网、看医界、诊锁界、国家医保局
近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医院频频传出欠薪事件。当然导致医院运营艰难,降薪或不能及时发放工资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不可否认,医保拖欠医院医保款,基金结算不及时是其中一个重要原因。
也许正是基于此,出于缓解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垫支压力之目的,11月11日,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医保基金预付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医保基金“预付金”应作为“赋能金”,
申请预付金需要符合四大条件
1.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相关约定,基本医疗保险正常结算满一个自然年度以上,且医保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以上。
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经营状况正常,具有偿还能力,且医疗机构承诺无财产被保全、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认的债务、作为被执行人尚未执行终结等情形。
3.积极配合医保部门落实各项医保重点工作,开展支付方式改革、集中带量采购、国家谈判药品落地等医保重点任务;药品耗材追溯码信息要“应扫尽扫、应传尽传”。
4.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基金监管日常检查、专项检查、飞行检查等工作任务,12个月内无被医保行政部门处罚或因欺诈骗保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的情形。
其他申请条件可由各统筹地区医保部门结合实际情况制定。
“三个规范”:
多省落地医保基金预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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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通知》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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