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微信工作群
职场人的工作和生活
似乎在渐渐融为一体
近日,一则关于
#员工已读不回负责人凌晨爆粗口#
的话题冲上热搜
根据网友发布的聊天截图
一位企业负责人
在晚上10点多发出
“全面取消调休”的消息并@所有人
在未得到任何员工回复后
次日凌晨2点多
他接连发出数条责骂消息
同时表示
“以后我在群里发通知,
不回复的一律按照旷工处理”
直至早上8点多
才有人陆续在群内回复“收到”
涉事人事后回应
因临近年底
企业任务比较重
很多项目需要集中突击
因此发通知取消“调休”
“我们用的企业微信,
信息发出去员工已读的话
我是看得到状态的。”
看到员工已读但一直没回应
才有了后来的发火骂人
他承认“骂人确实不对”
同时表示
自己并没有因此辞退任何一名员工
事件曝光后
引发各界热议
有网友表示
员工在下班时间
是否回复是个人自由
且回复的话是否算加班
也有网友认为
职场不是零和博弈
良好的沟通才是关键
■ 非工作时间的隐形加班,不局限于用人单位的工作场所,应综合考虑劳动者是否在工作时间外处理工作事务,是否付出了实质性劳动,占用了劳动者休息时间。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在一起案件中,创造性地提出以“提供工作实质性”原则和“占用时间明显性”原则作为对“隐形加班”问题的认定标准,而这也是全国首例在裁判文书中明确“隐形加班”问题的案件。(详情戳→全国首例!下班后回复工作消息,公司被判赔3万元加班费)
■ 只要有“明显占用休息时间”“提供实质工作内容”这两个要素,就可能被认定为“加班”。简单来说,法定劳动时间只有8小时,在非工作时间里还要完成工作内容,就是加班。
■ 根据法律规定,劳动者加班需由用人单位安排。如果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没完成工作任务而自主决定加班,或者在节假日、晚上休息时间自主自愿工作,均不应认定为加班情形。
■ 另外,不是所有“居家办公”“微信办公”都算加班,若是简单沟通,具有偶发性和临时性,未影响劳动者生活休息,则不应认定为加班。
对此,你怎么看?
编辑丨蒋锐、束月琴 审核丨张晓磊、朱朝智
来源丨综合工人日报、广东工会融媒体中心、新黄河、新京报、红星新闻、劳动报、广东省总工会、网友评论等 声明丨部分图片、资料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后台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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