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律师说法|减刑系列之——什么是减刑

民生   2024-12-20 09:02   四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罪犯在刑罚执行过程中,减刑是监狱服刑罪犯及其家属最关心的刑事司法活动之一。今天,公职律师就监狱服刑罪犯减刑向大家作介绍。




一、什么是减刑?



减刑是指罪犯在符合法定减刑条件时,由执行机关向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人民法院依法审核裁定的刑事司法活动。减刑是为了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激励罪犯努力改过自新,早日回归社会的一种法律奖励。

监狱提请减刑建议分两类:一类是刑种的变更,死刑缓期执行符合法律规定的,提请减为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提请减为有期徒刑。一类是刑期的减短,这也是我们日常谈及的减刑。




二、减刑,要满足什么条件?

减刑分为应当减刑可以减刑



应当减刑

罪犯应当减刑的前提条件是重大立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列举了重大立功表现的六大类:(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应当减刑,即罪犯只要有上述重大立功表现情形的就应该减刑。



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的,根据监狱考核的结果,可以减刑。

      “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认罪悔罪;

(二)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三)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四)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

      立功表现主要有: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的;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较大贡献的等方面。

      对于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减刑”条件的案件,在办理时还应当综合考察罪犯犯罪的性质和具体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原判刑罚及生效裁判中财产性判项的履行情况、交付执行后的一贯表现等因素。因此,对于罪犯减刑,有方方面面的因素综合考察,不是“到点”(监狱考核及减刑间隔期满)就必须减刑。




三、限制减刑和不得减刑

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以在作出裁判的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对犯贪污罪的,贪污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关于减刑,后续还会给大家做介绍。

最后,公职律师再次强调,冲动是魔鬼,自由亦无价,做事多考虑法律后果。这里也提醒大家,如有自称监狱民警、法官说,可以为服刑罪犯减刑开后门的,请勿上当受骗。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个人是无权决定罪犯减刑。



编辑:张荣

校核:曾贵福

审核:应维辉、张明文

来源:政策法规科、刑罚执行科

四川省德阳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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