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乃国之重器,《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统计法》自1983年颁布、1996年和2009年两次修改以来,有力促进了统计事业发展。今年《统计法》完成第三次修改,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和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高度重视和关心,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背景下全面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的一次重要制度建设,必将从制度上法律上有力推进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不折不扣得到贯彻落实。
《统计法》,您已41周岁了!
“这一次
我想告诉您
您在我心中的样子”
看完视频,相信大家不仅“看”到了《统计法》的权威与力量,更感受到了每一位统计工作者的心声与承诺: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
奋力谱写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篇章”
四川调查总队接收统计违法举报渠道
举报电话:028-65593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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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李成佳 蒋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