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政务   2024-10-13 13:03   云南  

为认真贯彻落实“群众身边15件具体实事”工作部署,持续深入推进“矿霸”“沙霸”等涉黑恶违法犯罪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矿产资源开采行为和开采秩序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矿产资源和生态环境,现将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开采,凡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进行私挖滥采矿产资源的,均属于非法行为。

二、严禁无采矿许可证开采矿产资源。

三、严禁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后继续开采矿产资源。

四、严禁超越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产资源。

五、严禁未按采矿许可证规定的矿种开采矿产资源。

六、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收购、储存、买卖、运输或窝藏、转移以及利用其他方法掩饰、隐瞒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

七、明知是非法开采行为而为其提供工具、设备、电力、技术、地质资料、堆放场所等条件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八、对非法制造、买卖、储存爆炸物品和为非法采矿提供炸材的,依法从严处理。

九、对阻挠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暴力抗法等妨害管理秩序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性质恶劣、涉黑涉恶的,将按照扫黑除恶相关规定重点打击。

十、对党员干部、公职人员以个人或者家属名义参与非法采煤采矿行为、包庇非法开采活动,以及为非法采煤采矿等充当“保护伞”的问题线索,一律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一、依法保护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开采矿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依法保护举报人合法权益。对于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等恶意举报者,将进行严肃处理。


举报电话:110或0883—7621481。


举报邮箱:sjslga@126.com


信件举报地址:双江自治县勐勐镇忙袜河北路1号,邮编677399。



双江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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