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江公安:查获3名企图非法出境人员、3名组织运送者

政务   2024-11-04 17:46   云南  

近日,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研判,持续保持打击力度不减和管控措施不松,通过警务协作和查缉布控,成功查获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3人,组织运送者3人。



10月中旬,刑侦大队根据线索研判,在耿马县公安局配合下,通过对重点路段布控查缉,成功查获偷渡人员王某、沙某某以及组织运送者聂某某。经讯(询)问,王某等三人对组织、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0月下旬,帮丙派出所与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动开展偷越国边(境)线索核查,加大赛罕大桥卡点侦查布控和警力值守,全时对避关绕开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经工作,共查获偷越国(境)人员1人,组织运送者2人,涉案车辆2辆。




下步,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将聚焦线索研判、重点查控、专案打击等措施,持续保持跨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确保岁末社会治安稳定和边境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二)冒用他人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
(三)逃避出境入境边防检查的;
(四)以其他方式非法出境入境的。
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
(三)造成被组织人重伤、死亡的;
(四)剥夺或者限制被组织人人身自由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
(六)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七)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多次实施运送行为或者运送人数众多的;
(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违法所得数额巨大的;
(四)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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