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双江自治县公安局持续加大偷越国边(境)违法犯罪线索研判,持续保持打击力度不减和管控措施不松,通过警务协作和查缉布控,成功查获偷越国边(境)违法人员3人,组织运送者3人。
10月中旬,刑侦大队根据线索研判,在耿马县公安局配合下,通过对重点路段布控查缉,成功查获偷渡人员王某、沙某某以及组织运送者聂某某。经讯(询)问,王某等三人对组织、实施偷越国(边)境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10月下旬,帮丙派出所与云县公安局刑侦大队联动开展偷越国边(境)线索核查,加大赛罕大桥卡点侦查布控和警力值守,全时对避关绕开可疑人员车辆进行盘查。经工作,共查获偷越国(境)人员1人,组织运送者2人,涉案车辆2辆。
下步,双江自治县公安局将聚焦线索研判、重点查控、专案打击等措施,持续保持跨境违法犯罪严打高压态势,坚决确保岁末社会治安稳定和边境安全。
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一)持用伪造、变造、骗取的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的;第七十二条 协助他人非法出境入境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单位有前款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第三百一十八条 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二)多次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或者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人数众多的;犯前款罪,对被组织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第三百二十一条 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所使用的船只、车辆等交通工具不具备必要的安全条件,足以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中造成被运送人重伤、死亡,或者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检查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犯前两款罪,对被运送人有杀害、伤害、强奸、拐卖等犯罪行为,或者对检查人员有杀害、伤害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