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全区非标两轮三轮电动车进行过渡期备案登记的通告非标电动车备案登记小程序现已升级完毕,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交警大队及市区内各带牌销售点将恢复非标电动车过渡期备案登记工作,具体通告如下:一、备案登记对象1.《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3年10月1日前)购买的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电动普通摩托车、电动轻便摩托车。2.《酒泉市电动车管理条例》施行前(2023年10月1日前),已申领保险公司核发保险备案标识牌的电动车(包括两轮电动车、三轮电动车),需重新换领过渡期备案登记号牌。3.《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实施前,已申领甘肃省非标电动自行车临时通行号牌的电动车不再进行备案登记,按照相关规定加强管理。二、申请备案登记应提交以下资料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购车发票等车辆来历证明;出厂合格证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凭证。无法提供以上证明的,由车主本人写出车辆合法来历和凭证丢失情况说明,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办理。三、办理备案登记的业务流程和具体事项1.本次备案登记由车辆所有人或代理人携带身份证、车辆手续及车辆在备案登记网点办理,由办理点工作人员从手机微信小程序“电动车管理”中申请并录入机动车所有人及车辆信息。2.办理点工作人员审查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代理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或本人出具的书面承诺)、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本人出具的书面承诺)、与车辆所有人在线提交的资料进行比对。3.办理点工作人员查验车辆,选择车辆是否具备脚踏骑行功能。(1)不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的,办理点工作人员书面告知车辆所有人(代理人)管理及驾驶要求并交机动车所有人签字,并在电动车综合治理平台中采集告知书电子照片,下发牌照。(2)具备脚踏骑行功能的电动车,参照非机动车管理的,经核对资料后直接发放牌照。(3)按照号牌号码顺序发放车辆临时通行号牌,不再收存纸质资料。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备案登记1.申请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被涂改或者与车辆、车辆所有人信息不符的;2.查验不合格的;3.车辆存在改装、拼装行为的;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情形的。本次过渡期电动车备案登记为免费办理,悬挂过渡期管理临时号牌的电动车不办理转移、变更登记。鼓励但不强制电动车所有人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财产损失险等保险。过渡期管理电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车辆备案登记,办理时需持所有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过渡期管理电动车备案登记开始后,交警部门将加大路面巡查、劝导、纠违力度,重点提示、督促电动车所有人、驾驶人办理车辆登记。定期组织开展电动车交通秩序整治,重点查处电动车无牌无证违法行为,备案登记全面结束后,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车将一律不得上道路行驶。备案登记于2024年12月17日开始,2025年6月30日结束。投诉举报电话:0937-5830333酒泉市公安局肃州分局2024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