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酒泉市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的公示按照省人社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工伤保险协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甘人社通[2024]246号)文件精神,对照《酒泉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评估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工作流程,经自愿申报、资格审核、现场评估、综合评价等程序,以下16家医疗机构符合条件,拟确定为酒泉市工伤保险医疗协议机构,现予公示:1.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酒泉医院2.酒泉市中医院3.酒泉市第二人民医院4.中国人民解放军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四四医院5.金塔县人民医院6.金塔县中医医院7.玉门市第一人民医院8.玉门市第二人民医院9.玉门市中医医院10.瓜州县人民医院11.敦煌市医院12.敦煌市中医医院13.肃北县人民医院14.肃北县蒙医医院15.肃北县第二人民医院16.阿克塞县人民医院公示期: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映,电话:0937-2680904 酒泉市社会保险事业服务中心202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