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安天下,德润人心。为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满足人民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实际需求,持续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信仰,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新常态,科左后旗公安局特推出线上普法栏目——《以案释法》。
基本案情
经查,2021年2月,辖区居民温某某闲来无事浏览手机时,通过浏览器下载了“某某短视频”软件,随即充值400元人民币观看淫秽视频,并在该软件中上传转发了其中12部淫秽视频,其转发的12部淫秽视频点击播放量达到了59.6万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属于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之规定。
2022年12月20日,被告人温某某因犯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没收犯罪工具手机1部。
法条链接
《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音像制品罪】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来源丨平安科左后旗
编辑丨春 秋
初审丨白 灵
终审丨李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