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事关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政务   2024-11-25 17:19   安徽  

各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
为解决县中心城区中低偏下收入家庭(含低保)、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11号)、《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试行)》(省政府令248号)、《阜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阜政办〔2024〕3号)等有关规定,现就我县申请公租房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受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

二、申请方式
根据上级要求,申请公租房将实行网上申请,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由申请人通过“皖事通APP”申请,并上传相关材料原件图片,确有困难不能通过网上申报的,应通过街道办事处、所属社区、所在工作单位代为上传办理。
申请前,请先把《通知》和《申请须知》全部阅读完,以免填写错误或不规范在审核时被退回。

三、申请对象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县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租住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县中心城区常住户口,并实际居住;
2.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低保)须经县民政部门认定通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6675.6元;
3.家庭无住房和经营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且毕业不满5年;
2.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中心城区内无住房和经营性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以下。
(三)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1.有完备的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单位人事部门证明;
2.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3.本人与配偶在本县城中心城区内无住房和经营性住房。
公租房申请人应当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四、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1.拥有两辆及以上汽车或拥有购置价在 12 万元以上中高档汽车的,拥有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等非基本生产生活必需品的;
2.已享受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保租房、安置房、集资建房等政策性住房的;
3.本人及家庭成员2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的;
4.申请公租房、保租房自行放弃入住资格的;
5.住房保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申请公租房,应提交的材料:
(一)县中心城区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提交材料如下:
1.临泉县公租房申请登记表;
2.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等;
3.房产证明材料:所属街道出具的无自建房、安置房证明材料;
4.收入证明材料:低收入家庭提供低收入证明;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由居委会出具收入证明。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在职人员应提供单位出具的上年度工资证明;退休人员应提供上年度工资清单。
5.财产证明材料: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需提供购置发票或最近一期车辆车损险保额。
6.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
(二)新就业无房人员申请租住公租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临泉县公租房申请登记表;
2.学历证明材料:全日制中专以上学历证明;
3.就业证明材料:招聘录用手续、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4.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县未婚人员需提供其父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5.房产证明材料:城镇户籍的需提供所属街道出具的无自建房、安置房证明材料;
6.财产证明材料: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需提供购置发票或最近一期车辆车损险保额;
7.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
(三)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临泉县公租房申请登记表;
2.就业证明材料:招聘录用手续、劳动(聘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3.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本县未婚人员需提供其父母的户口簿),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或离婚判决书。
4.财产证明材料:拥有机动车、船舶、工程机械及大型农机具的,需提供购置发票或最近一期车辆车损险保额;
5.其他所需的相关材料。

六、审批流程
1.城镇居民家庭(低保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申请人通过“皖事通APP”申请——社区通过住保系统初审——街道通过住保系统复审——县住保部门复核登记。
2.新就业无房职工、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人通过“皖事通APP”申请——用人单位初审盖章——住保部门复核登记。

七、县住房保障部门采取公开摇号或抽签的方式,确定申请人租住公租房小区及房号,申请人应当在确定房源后30日内到县公租房服务中心签订合同,办理入住手续。

八、申请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公共租赁住房租住资格,且2年内不得再提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1.不接受配租的房源的;
2.不签订或未按期签订租赁合同的;
3.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入住手续的。

九、公租房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经查实,出租人应当解除或终止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
(一)采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转租、转借的;
(三)改变公共租赁住房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四)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五)拖欠租金累计6个月以上的;
(六)在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七)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十、租赁合同期满需要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个月申请,并如实申报家庭人口、住房、收入和资产变动情况。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重新续签租赁合同。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应退出公租房,对拒不退出的,可依照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租赁合同期满,未申请续租的;
2.申请续租,经审核不再符合公租房租赁条件的;
3.租赁期限内,承租人通过购买、受赠、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的,或超过政府规定的收入标准的;
4.因工作变动,不再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
5.法律、法规规定应退出的情形。

十二、承租人隐瞒或伪造住房、收入等情况,单位为申请人出具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公租房的,由有关部门对承租人和直接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的主管人员及直接责任人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十三、街道办事处和住房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如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或者侵害公租房申请人、承租人合法权益的,将依法依纪追责。

咨询电话:0558-3965978、0558-3965951

附:
1.申请须知
2.临泉县公租房申请登记表——县城区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3.临泉县公租房申请登记表——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

临泉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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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临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代明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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