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
案件回顾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稀、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ND